父亲不在了,正好缺一个父亲,我只认叔叔一个父亲人选
父亲去世.房屋产权.是父亲,母亲健在,父亲和叔叔一个户口,谁是继承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虽然是你的父亲,可是却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因此该房屋先有一半是你母亲的,属于你父亲的那一半才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 下面是《继承法》的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爸爸去世了,后妈找了一个新爸爸。孩子有亲叔叔,亲叔叔会不会比后妈找的新爸爸好一万倍?
你好,首先可以确定一点,你和后妈以及新爸爸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这种后爸对孩子很好,当然也不排除有对孩子好的,相对而言,亲叔叔对侄儿好的比较常见,所以我们不能仅评血缘关系来断定他们的好坏,更多的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去体悟才是最真切的,要善待身边的人,这同时是一种自我保护因为父亲离世,妈妈50岁又和一个叔叔结婚了,他们结婚后,作为子女的叫那位叔叔,还是爸爸?
应该叫叔叔,因为他还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责任,不应该叫爸爸,如果以后,你们关系处的好,也尽了做父亲的责任,你可以改口叫爸爸,就算现在让你叫你能叫的出口吗,你们没有血缘关系,要是我我就叫不出口!我父亲去世,还有叔叔跟姑姑,爷爷要求轮流赡养,请问我有没有义务赡养
父亲去世,还有叔叔跟姑姑,爷爷要求轮流赡养,当事人是有义务赡养的。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