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子分户后另居父母与小儿子一个户口大儿子未经同意将父母的宅基地拆 现下父母被骗与小儿子没地方住
父母和儿子是分户好还是不分好
最近听说老家家家户户都在忙着办理分户,起因是前段时间我们老家开展了宅基地确权工作,大家了解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大家都觉得分户后就可以多占一处宅基地了。
其实,如果是由于这个原因申请分户的话,到底是分户好还是不分户好,个人觉得,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分户后不一定能多占一处宅基地
虽然我国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但分户后就一定能申请到另一处宅基地吗?这个是不一定的。
像河南省就规定,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也就是说,如果已有的宅基地能达到分户标准的话,那是不能另申请一处宅基地的。
2、两处宅基地不一定比一处宅基地好
地理位置好的宅基地都是特别受欢迎的,现在很多地区剩下的都是一些地理位置不是特别好的宅基地。所以,儿子跟父母分户后,就算能另申请一处宅基地,也很可能出现新宅基地的地理位置不如已有宅基地地理位置的情况。
如果儿子未分户出去,那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只要户内还有成员在,该农户家就可以世代拥有原来那块好位置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儿子分户出去,另申请了一处宅基地,那在父母百年后,儿子不能继承父母所使用的宅基地,待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后,好位置的宅基地就会被村/组里收回,那么,这个家庭也就永远失去那块好位置宅基地的使用权了,后代只能使用新申请的那块位置差的宅基地了。
综上,如果农户家已有的宅基地位置很好,从长远来看,不分户可能更好些。当然,如果分户会有其它方面的好处,那就另说了。
父母和儿子一个户口本上农村宅基地谁的?
法律主观:
一、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农村房屋?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因此房屋继承不关乎户口,只要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遗嘱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 即可按照民法典规定享受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实践中,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城镇落户生活的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没有售卖,房屋也没有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农村的宅基地儿子有继承权吗
农村的宅基地,儿子没有继承权,但是可以办理变更手续,而宅基地的房子,儿子有继承权。
三、农村房屋父母怎么过户给子女
父母农村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具体依照如下:
《房 屋 登 记 办 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一户多宅”也合法?一户多宅在什么情况下合法?
大家都知道,现在农村的建房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一户一宅,比如我们这里现在已经开始调查农民的居住建房情况,而且调查的特别详细,比如有几个院子,几座房子,甚至连哪个房子住人都会登记,将那些不合理的建房现象排查出来,以腾出更多的土地。
其实并不是一户多宅就不合法,因为现在一户一宅这样的原则也是最近这几年才开始实行,因此有些情况下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
那么都有哪些情况呢?我们来简单的说一下,希望给大家带来参考。
通过合法买卖的宅基地。
这里说的合法买卖宅基地,是指村民之间进行的合法交易和转让,前提就是村集体的内部交易,符合相关的流程,并有村集体的盖章,或者公示以后没有异议,这样的宅基地就是合法的,而如果只是两户之间私自制定的转让合同,将不会得到保护,比如我的一个亲戚,因为在老家这边交通不发达,于是想把房子建在离公路靠近的地方,刚好有人出售这块地,而且是同村人之间的交易,那么他们的转让合同经过村集体盖章公示无异议后便属于合法的。
第2种情况,分户,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就是在农村基本上都会有好几个兄弟,这些兄弟待在一个院子里肯定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就把他们分开,让他们在别处盖房子,我隔壁的大伯就有5个男孩,5个男孩结婚之后他们就要在别的地方盖房子,虽然他们只有一个户口,但是却有好几块的宅基地,其实这样可以通过分户使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第3种情况总面积不超标,在农村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有的家庭院子特别大,而有的家庭院子很小,而这些小院子很难建房子,于是重新申请了一块宅基地被相关部门批准,因为宅基地的总面积没有超过当地的标准,因此这样的宅基地也是合法的。
第4种情况是继承,这在农村也是很普遍的一种现象,农村里有很多的老宅子,比如我小时候爷爷在老宅子里还住的是窑洞,那个时候还没有这样制定,而这些祖传的老宅子自然也是合法的。
第5种情况是户口迁入,这个情况比较少,因为相关部门的户籍制度有冲突,于是就多了一处宅基地,也不会被回收。
总而言之就是合法获得的宅基地,符合各项规章制程,那么这样的宅基地就会受到保护,因此家里如果有多处宅基地,又发现现在实行的是一户一宅,不要慌,比如我们这里的一个村,现在是空心村,因为这些村庄已经搬到了另一个地方,一个村里只住了很少的几户人,但是因为是老宅子,也不会被随意收回,如果被收回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扩展资料: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有两个儿子却只有一户宅基地怎么办?该如何再次申请?
人们常用“居无定所”来形容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很贫寒,用“安居乐业”来衡量一个国家民众是否安定美满。的确,民众的住房问题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保障,安全、舒适、宽敞的住房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基本特征。
针对农村住房问题,我国有明确规定,即“一户一宅”,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生育两个男孩(女孩也一样)的农村农民朋友大可放心,只要孩子长大成人,除父母身边必须保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都可以依法依规合理申请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建设自己的住房。
当然,一个家庭无论有几个男孩,在孩子年幼未成年的时候,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即便在外地上学,都属于一个家庭户。按照规定只能拥有一处住宅,是不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的。当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可以独立生活的时候,即使没有结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除父母身边保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也可以申请宅基地了。申请前,首先需要进行家庭分户,即将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分户出去的孩子单独立户,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户口簿,成为新的户主。
办理好户口簿,成为独立的住户,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宅基地了。一般是户主向所在村递交申请,村委会初审并公示,报乡政府组织国土、城建部门勘察审核,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报县国土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县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此就可以开工建设了,住房竣工通过验收就可以申请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住房所有权证书,这样就合法拥有一处属于自己的住宅了。
总结:在申请以及建设住宅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当地相关规定,如村镇整体规划、施工安全、固废处理等等。我们期待每一个农民朋友都能安居乐业,拥有和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符合新时代国家乡村振兴基本大政方针,也符合新时代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