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成年儿子不孝但因残疾而无独立经济能力,你还会留遗产于他吗
儿子不孝的话,他还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其实非常不幸的是,就算儿子不孝顺,他依旧享有财产的一个继承权。除非说他的父母把遗产转给了别人,因为老人是有一个权力决定自己财产的一个继承问题的。如果说他们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孝顺的话,他们可以把这些钱全部转给他们喜欢的人或者是留给别人都可以,不需要一定要留给自己的孩子。
但是以上说法都是要去立遗嘱然后进行公证的,否则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等到老人家百年终老之后,他们可以不承认的,毕竟只是一个口头约定,没有人可以作证,就算人作证,他也没有一个实际的证据,法庭上面是讲证据的,所以说如果没有公证的话是没有用的。
有很多人认为,如果说孩子对自己的父母不好的话,不管他们,不赡养他们,那为什么还要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他们呢?有些人很生气,就觉得你不管我,那我也不会让你得到我的钱财。人气的时候,都会有这样的一个想法,可是这个想法他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好像父母养孩子是天经地义的,所以说孩子们去赡养父母也是天经地义的。
老人的遗产对子女们来说,他是共同拥有的,所以说在这个分配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取平均分配的,不能够说谁对我好,我就分谁多一点,谁对我不好,我就少分一点,不可以这样的,都是要平均分的,你不能够剥夺他的 权力,他有继承权的。老人如果没有遗嘱来指定谁来继承,那么要按照法律的第一序列继承人来分配,那就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爹妈,三方来平均分担这个财产。跟其他的东西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好与不好都是另说,不会因为这个样子就分的多分的少。
子女没有赡养老人,可以分到遗产吗
在法定继承中,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虽然有法定继承权,但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法律分析
子女没有赡养老人,可以分到遗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首先要看父母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子女就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如果父母年事已高,而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儿子不赡养老人女儿赡养老人了,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赡养父母是属于子女的法定责任,儿子不赡养父母时,有没有继承权,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主要涉及到儿子是否有赡养能力和是否遗弃父母而定。如果有赡养能力,却不赡养父母,并且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的,则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分析
子女未赡养老人并不会直接丧失继承权,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律责任,在不赡养父母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涉及子女是否有赡养和遗弃父母的能力:子女不赡养父母,遗弃父母或虐待父母,将失去继承权;子女有抚养能力,不履行义务,不遗弃、虐待父母的,依法继承的,享有继承权,但可以在遗产分配中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子女因残疾、无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赡养父母,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并可在分配遗产时给予相应的照顾和分享更多的遗产。没有赡养老人并不代表绝对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了,除非老人在遗嘱中把遗产都给了其他人,这种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了。但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老人其实是可以起诉子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离婚协议写了房子归儿子所有,但儿子不孝,我在遗嘱上可以写不给儿子继承吗?
你好,是可以的,关于遗产问题,你完全可以写遗嘱,约定遗产的归属。你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分给儿子,但没有立遗嘱的话,若你不幸身故,你的儿子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你的遗产的。当然若没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儿子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不然一般会按照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或者若儿子有虐待行为,可以不分配遗产,让其丧失继承权。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1125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