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问一下,父母过世了,现在房子还得要姨,叔,他们的签字后,才能继承吗
爸爸去世了,妈妈想把房子过户给我,请问叔叔姑姑还需要签字吗
要看情况,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如果是父亲的就不需要叔叔姑姑签字,只要办理房产继承就可以。如果是奶奶的或是爷爷的,没有遗嘱的话就需要个姑姑和叔叔签字同意才可以办理赠与或是继承手续。继承如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主要有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执行继承,没有遗嘱,属于死者名下财产住房的份额,死者配偶和死者父母、子女平均分配继承。继承分有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对有遗嘱继承,就不需要考虑继承顺序的问题,直接明确继承人即可,也就不需要征得其余人的同意。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为防止今后出现对遗嘱的争议,最好将遗嘱进行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对死者遗产同时有第一继承权。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还健在的时候,作为死者父母也不会直接要求分割死者的遗产,但严格来说,死者遗产中有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遗产之前,就应当先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划分。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爸爸去世了,妈妈想把房子过户给我,请问叔叔姑姑还需要签字吗?
你爸爸去世了,你爸爸名下的房产和别的财产由你的妈妈继承。你的妈妈把房子过户给你,不需要别人过问。 如果你爸爸的房产是继承的,而且没有房产证,过户给你就很麻烦了。需要有你爷爷或者奶奶的遗嘱,你的妈妈,你本人,你的叔叔伯伯姑姑(都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有去世的,子女代替),一起到公证处公证后,才能过户。父亲死后,爷爷奶奶也相继过世,我继承遗产时需要叔叔们的签字吗
是否需要叔叔们的签字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父亲或者爷爷奶奶有遗嘱,说明父亲的房产完全由提问者继承的,则不需要经叔叔们同意签字;如果没有遗嘱,则提问者要完全继承父亲的房产,需要叔叔们的签字。
因为父亲死亡后,爷爷奶奶同作为子女的提问者拥有同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之后爷爷奶奶去世的,则其子女(即叔叔们)有权继承其遗产,包括之前从提问者父亲那里继承来的房产份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现为放弃受遗赠。
参考资料来源:息烽县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