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儿子富于你且因不需要你而不孝,你还会留遗产于他吗
如果子女不孝你会考虑把遗产留给非直系亲属的家人吗?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子女孝顺父母一直被看作是一种美德和责任。但现实情况却很复杂,有些子女可能会缺乏孝顺和尊敬父母的情感和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希望将财产留给非直系亲属的家人,可以这样做。
在法律上,您可以选择分配遗产给您选择的继承人,而非直系亲属也可以是您的继承人。但是,在进行这样的决定时,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您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继承权属于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等亲属,但您可以遵循法律规定,对财产进行遗嘱分配。
您应该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即使您的子女表现得不够孝顺,他们仍然可能会因为您留给非直系亲属的家人而感到受到冷落或不满。因此,您应该认真考虑这种情况的后果,并尝试避免家庭内的冲突和矛盾。
您应该清楚地表达您的意愿。如果您决定将遗产留给非直系亲属的家人,应该清楚地在遗嘱中表达您的意愿,并告知家庭成员和亲属,以避免未来的争议和纠纷。
总之,将遗产留给非直系亲属的家人是您的权利和选择,但您应该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和法律规定,并清楚地表达您的意愿。
子若强于我,要钱做什么?子若不如我,留钱做什么
林则徐:子若强于我,要钱做什么;子若不如我,留钱做什么 金钱是把双刃剑,父母的钱让子女轻松的同时,也在慢慢伤害他们…… 我友,一日饮醉,对我说:“你信不信?我的存款,到我孙子那辈都花不完。” 我答:“我信。不过,老辈子有句话,叫儿孙自有儿孙福,你真的没必要给儿孙留那么多。” 他笑了,说:“什么是福?我上半辈子穷怕了,不能再让我的儿子、孙子重复我的穷。我就是要让他们守着金山,过像样的日子。” 他说的是真心话。 很多家长努力挣钱,是想给孩子留下巨额的财富,让孩子以后的生活能衣食无忧。 可怜天下父母心! 殊不知,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孩子,最需要的不是钱,而是关心和陪伴! 而且,留下来的钱,只会剥夺孩子奋民法典称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你支持此规定吗?
支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老人心理也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财产分给对自己不好的人。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守住道德的底线,现在民法典出此规定也算是让老人处理遗产有法可依了。而且这条法规出台,能解决很多现存的社会问题。
第一,用法律守住我们的孝道虽然古话常说“百善孝为先”,但是现代仍有很多子女自私冷血,置自己的亲生父母不顾。网上类似的新闻太多,而身边活生生的例子也是一个接一个。前段时间56岁男子推老母进墓坑掩埋的事情,令不少人感到震惊,这就是真实事件。最后还是老人儿媳举报丈夫,才让警方及时施以救援救出老人。而追溯这件事的起因,竟然只是因为老人年事已高,生活不便,男人照顾得厌烦了就做出这等泯灭人性的事情。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现在父母老了,却没有法律规定子女必须尽到的赡养责任,那这个社会显然是畸形的。以前财产顺理成章由子女继承,现在有了这条法规,完全可以警醒那种只想索取不想付出的那些子女。你不对老人好,那他的遗产你也别想要了。
第二,利于解决子女遗产纠纷以前如果老人去世没立遗嘱的话,一般遗产由几个子女平分。但这里肯定会有人不满,比如某某从来没照顾过父母,凭什么和其他人拿一样的钱。而你要是不分给他,他又以子女身份自居闹到法院,这时候可能连法官都没办法,该判给不孝者的钱还是得给他。现在就清楚了,你对父母上几分的心,最后你就得几分他的遗产,合情且合理,让各个子女无话可说。
这是针对被继承人而言的。当老人在面对子女不孝顺的情况下,他可以有更多考虑,比如把钱留给对自己好的亲戚,朋友,甚至邻居。而这些不孝的人无权干涉。
民法典中此法规的出台,算是切实地走进寻常百姓的家里,了解了民生疾苦。但是亲情是人世间最存粹的情感,每个人应自发地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而不是靠法律约束。而只有把传统中那种孝道精神传承下去,我们的社会才能越变越好。
去世之后你最想把遗产留给谁?为什么?
我觉得我的财产会有一部分分给我的儿女,身上一部分会选择把它捐献给中国慈善事业,这就是我的财产的分配的办法很普通。但我希望它能落实下去。那大概要取决于我有几个儿女了,但是不管我有几个儿女,我希望我的财产都是均等分给每一个人,这样他们之间就不会因为遗产的事情而大打出手,反目成仇。如果我有一对儿女的话,我会把我钱财一大部分给我的女儿,因为我希望我的女儿以后拥有幸福美满的生活,我的儿子他自己有能力可以挣取更多的钱。
可以想到的是,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产生,并且法条对其作了如此细致的规定,势必会比过去更加妥善的保护到被继承人的遗产利益。
而通过被继承人自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成为遗产管理人后,也必将更好的保障被继承人遗嘱意愿的落实。
细致入微的遗产管理人产生顺序,哪怕没有继承人愿意担任遗产管理人或者是根本没有继承人,最后也有部门或社区作为兜底。
也就可以更好的保证继承人公平的分配遗产利益,从中协调规划;或者是保护无人继承的遗产不至于落入被侵占的无主之地。人去世后遗产按照生前所留下来的遗嘱当中的意思表示来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的话,直接按照第一顺位父母子女配偶进行继承。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之下,那么遗产就会归国有。
1、人去世后遗产按照生前所留下来的遗嘱当中的意思表示来进行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如果捡到一个儿子,作为养子,尔养子不孝。养父母不给养子分财产违法吗?
如果捡到一个儿子,作为养子,但养子不孝。养父母不给养子分财产不违法。
自己的财产,按自己的意愿处理,这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也可以立下遗嘱,养子不孝,财产捐赠。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