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经全部推到重建,突然消失60年的哥哥要来争遗产怎么办
哥哥不赡养父母却要求继承房产,怎么办?
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遗产房屋被翻建,其他继承人怎么办?
遗产房屋被翻建,其他继承人可以进行协商或者提起法律诉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原遗产房被改建的,继承人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对房屋享有继承权,然后提起诉讼主张继承。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但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及附属物都属于遗产。遗产房屋进行翻建,不一定是将原有房屋完全拆除重建,也可能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利用原有房屋的地基,或者使用原有房屋拆除后的建筑材料翻建而成。翻建行为并没有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翻建后的房屋中包含着原有房屋的价值,翻建行为不能必然构成物权取得上的新建,从而认为翻建人取得翻建后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在房屋的翻建过程,通常不是一个个人行为而是一个家族行为,经常出现翻建申请人、翻建实施人与翻建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形,即由某一位家庭成员提出翻建申请,而由所有或者部分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出力完成翻建行为,翻建后的房屋应按照翻建出资、出力的情况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翻建过程中,被继承人有出资或出力的情况,则应当认定被继承人是翻建后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其份额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去世多年后,老家的叔叔竟然要来分遗产,法院咋还支持他?
法院支持叔叔分遗产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种是被继承人去世前立了遗嘱;另一种是发生了转继承的情况。
一、父亲去世前可能立了遗嘱,所以法院才会支持叔叔分遗产
父亲去世多年后,远在老家的叔叔竟然找上门来要分父亲留下的房产。侄子认为父亲去世留下的房产是父亲和母亲共同打拼下来的,理应留给母亲养老用,叔叔没有为这个房子付出过什么就不应该分房子。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办理。这种情况可能是父亲去世前曾立下过遗嘱,并在遗嘱中表明房子有叔叔的一部分,法院按照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当然就会支持叔叔。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将个人财产立遗嘱,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如果本案中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叔叔只能分到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另一部分由被继承人的妻子继承。在遗嘱中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将房产分给儿子,儿子就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
这种被继承人立遗嘱把房子分给兄弟的情况比较少,一般都会留给子女。本案中叔叔如果是按照遗嘱分配才来争遗产的,还有情可原,但如果是下面这种情况,估计连亲戚都做不成了。
二、父亲留下的遗产发生转继承的情况,所以叔叔理应分到遗产
本案中父亲去世多年后,远在老家的叔叔登门分遗产,告上法庭叔叔却获得了支持,其中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发生了转继承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位有两层,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根据法律依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时,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叔叔在顺位继承人中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里只有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了,叔叔才会有继承的资格,也就是说侄子的奶奶或爷爷是在其父亲去世之后没有的。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理应占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由儿子和父母继承。如果父母只剩下一人,那么儿子和被继承人的父母各占四分之一。
当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后,其名下四分之一的遗产就转继承到了被继承人父母的子女名下,所以被继承人的兄弟就有了继承的权利。
此案中叔叔可能是被继承人唯一的兄弟姊妹,其父母继承的财产理应由叔叔继承。如果房子总价值100万,叔叔大概可以分到12万左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以下五种情况的,会丧失继承权。这五种情况分别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或篡改遗嘱的或用威胁等手段逼迫被继承人立遗嘱的。
如果叔叔没有以上五种情况存在,叔叔理应获得属于他的那份遗产,所以法院才会支持叔叔。不过叔叔虽然得到了遗产,却失去了一份亲情。
综上所述
父亲去世多年后,老家的叔叔竟然要分遗产,法院却支持了叔叔,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有两点,分别是被继承人死前曾立下过遗嘱和发生了转继承的情况。
弟弟自建住了70年的老宅,只因产权证写的是哥的名字其子女现来争怎么办
不动产的归属以登记为准,所以如果发生纠纷,那么房子属于哥哥。但是弟弟可以要求哥哥支付建房子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宅基证应属物权法所说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做为你享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法律依据。但是《物权法》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如果利害关系人对该物权的归属有争议,利害关系人有权做为原告向法院起诉你,要求确认物权。
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老宅已经分了一次,钱给了哥哥,现在拆迁又要分钱,法律怎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