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家庭农场的怎么办
家庭农场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第一步:申请。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附带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初审。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第三步:复审。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第四步:认定。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第五步:备案。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
家庭农场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二)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四)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七倍;(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二)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第二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第二十八条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的土地,而使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视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参照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办理。第二十九条征用土地的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市、县人民政府从同级财政专户中全额拨付。被征用土地的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补助费以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第三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偿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搬迁。收回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第三十一条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下一年起,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相应减免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被征地单位的耕地全部被征用或者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六十六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有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征用土地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剩余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由原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者耕种,建设项目占用该土地时,应当按征地办法和标准给予原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家庭农场被收录怎么办
找乡镇政府申请。
1、家庭农场被收录,是因为家庭农场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质量保证。如果不希望被收录,可以向当地农业部门或乡镇政府进行申请,解除收录的情况。
2、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农场的合法合规经营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如果存在违法现象或经营不当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保障环境生态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办理好工商菅业执照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营业执照以后,应当去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三方协议、税种核定、发票领购等涉税手续。如果家庭农场销售的是自产农产品(自己种植的地瓜然后加工生地瓜干),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向税务机关做免税备案。 如果是收购农户的地瓜然后加工成生地瓜干,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0;熟地瓜干,税率1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按照全部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农场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并附带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证明复印件等;
2、初审:首先村(社区)对申请的农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3、复审:然后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意见后,并将材料送报(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4、认定: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材料,对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且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5、备案: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认定的家庭农场,向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二、办家庭农场营业执照要什么材料
1、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共2个证。
3、如果经营副食、烟草还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证.》
4、如果你想在银行开立账户,还要办理《开户许可证》
5、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