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姻家庭中的物权法律关系
物权法如何规定 夫妻财产
楼下太懒了 我补充说一下吧 关于夫妻财产的问题,《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中比较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冲突
1、物权法和婚姻法是不冲突的。 2、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明确物权法定的具体规定,两部法律是相辅相成的。物权法第七条权属以登记有效。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房屋登记夫妻一方名下对双方权利没影响怎解释
1、物权法和婚姻法是不冲突的。 2、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明确物权法定的具体规定,两部法律是相辅相成的。物权法和婚姻法对同一所房子的所有人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物权法》及其配套的《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并没有与《婚姻法》想独立或者违背。 夫妻婚后购房是双方共有还是一方所有,依据《物权法》规定,应当以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内容为准。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房屋登记以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了共有权人的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而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没有标明另一方为共有人的,则属一方个人财产。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共有财产。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婚后购房后,应共同申请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三十九条,只针对这条的理解和看法求答案!
第一款是有约定,从约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嗯,夫妻双方能够对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肯定要遵从双方的意见。
第二款就是双方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法院与分割。并且对分割方法进行了确定。目前来看,对于不动产的分割,一般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房子归不动产登记的一方,然后根据房产的增值率来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