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亲属之间的转账行为,可以证明为共同经营吗
我老婆现在每个月把工资转给她姐姐,如果我们离婚,这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只要是你们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收入,就算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她每个月把工资转给她的姐姐,如果你们离婚的话。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媳妇妈给媳妇投资这算什么行为
答案:媳妇妈给媳妇投资属于家庭内部的资金运作,可以算作家庭理财的一种。这种行为常见于我们的生活中,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支持和信任。 解释:在家庭内部,亲属之间的投资并不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因此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以自由地进行资金的流动和运作,以达到理财增值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媳妇妈给媳妇投资也是一种常见的家庭理财方式。 拓展:在家庭理财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投资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遵循家庭内部的规则和约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2.要注重风险控制,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和项目,避免出现亏损; 3.要保持透明,及时沟通和交流,避免出现误解和不信任。 总之,家庭成员之间老公将债务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到她名下,离婚后债务应该谁来承担?
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但是老婆可以向老公提出追偿权。
非常遗憾的说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来承担,但是因为老公的刻意隐瞒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之间的知情权,所以老婆可以在承担债务之后对老公提出诉讼追偿。
一、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婚姻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这样的法律规定在我看来是为了规避夫妻之间刻意转移债务的行为,因为夫妻之间的婚内债务问题是对外属性的,也就是夫妻和第三方的事情。
而夫妻之间如果有一方并不知情,那是对于夫妻之间的行为认定,两者不可以混为一谈,所以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债务。
二、老公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知情权,所以老婆有追偿权。
按照《婚姻法》中的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来判定夫妻共同承担了债务之后,由于老公存在恶意的欺骗行为,老婆也是具备拥有法律诉讼权的。
对于夫妻之间没有相关婚内约定,而老婆缺莫名的背负了债务,那么就应该由老婆准备对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毫不知情,并且所承担的债务也没有任何花费。
如果老公私自借了外债,而又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那么老婆就可以凭借婚姻知情权来对老公进行债务追偿,以此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三、合理合法的财务规划可以避免意外财产损失。
对于生活中,夫妻之间出现欺骗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如何避免呢?答案就是合理财务规划。
最好的方式就是对于夫妻间的大额转账行为必须做到事件备注,比如说只要高于1万元的开销,就需要夫妻通过共同约定的形式来确定,这样的好处就是日后有纠纷比较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结束语: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完全定性,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
婚姻期间一方转账给父母的钱,离婚算共同财产能要回吗?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婚姻期间如果有没有缘由的大额转账给父母的钱,是可以要回的。虽然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你老公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将大额的家庭财产赠与父母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当然若是必要的赡养费,是不可以要求追回的,因为给父母赡养费是儿女的义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各项费用。当然如果还涉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 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