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丧偶老人与离婚老人同居六年因生活矛盾男方提出分手赖着不走怎么处理
离婚后男方赖着不走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后男方赖着不走可以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由警方责令对方离开。也可以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可以主张对方按居住时间缴纳一半的房租。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个丧偶一个离婚,没领证,但生活了半年,突然一方提出分手怎么办?
像你这种情况,一个丧偶一个离婚的,就算你们重组家庭也是需要有证的,因为这是属于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如果说你们提出了分手之后,那你们就一边两宽各自安好呗,也没有其他的办法,毕竟你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包括你们个人两人双方的财产。同居10来年分手后男方赖着不走
1、据你所说,你姐是在1995年开始和他同居、并且没有领取结证的:这不是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了。 2、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即可分手,如果是单纯解除同居关系,不能到法院起诉;如果是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为由起诉到法院解决。 3、如果到法院,处理财产问题是:有证据证明财产是谁的就归谁,无法证明是谁的才做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他们同居期间没有其他财产、仅有此房、房产证上又是你姐的名字的,这房是你姐的财产,你姐没义务补偿他钱。 4、“总不能让我姐上赶着给他钱吧”:你姐越是上赶着给他,他会越要得多,对于一个耍无赖的男人丧偶老人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丧偶老人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不能明确属于一方所有的,法律上认为属于共同共有。即对不能分清权利人的财产,按双方平均所有分配。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 分居 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二、 离婚财产 和同居财产分割有哪些不同? 1、处理依据不同 解除按照《 婚姻法 》的规定处理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同居关系 的当事人则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3、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 离婚 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 离婚案件的无过错方因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的行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只享有一般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享有前列他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或 扶养 义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综上所述,丧偶老人和他人同居的,这个 财产分割 和 离婚财产分割 不同,丧偶老人同居财产分割应该在民法的原则下,属于个人财产的还是归个人,如果老人去世,其子女享有 继承权 。如果是双方共同形成的财产,则平均分割。具体分割办法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个财产分割协议。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离怎么办
法律分析:男方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双方感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四)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五)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六)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七)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