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房子今后归孩子,一方死后怎么样可以拿到老人的继承
夫妻离婚协议中将房产留给孩子,但还未过户,夫妻其中一方去世,孩子要如何过户?
虽然夫妻离婚时有协议把房产留给孩子,但是房屋产权没有转移到孩子名下,现一方去世房产的一半属于遗产,遗产将由孩子和死者父母共同继承,因为孩子只有部分房产继承权,所以就需要其它继承人做放弃继承权的公证,然后孩子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的公证,凭公证书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离婚协议书上房子归男方,但是男方死亡,那么房子会归谁?
离婚协议上房产归男方,但是男方去世,房子的归属要看两个人是否已经离婚,才能决定房产继承。
两个人离婚的时候,约定房产归男方,并且房子过户之后,就表明男方方已经拥有了房产的所有权,当男方死亡,财产应该按照男方生前意愿,或者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是两个人还没有离婚,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女方拥有继承权,可以继承房产份额。
一、离婚协议表明了房产归属,男子拥有房产所有权。离婚协议虽然表明了房产所有权归男方,但是两个人在男方去世之前有没有离婚,直接影响财产继承。如果男方先去世,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女方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可以获得房产的部分份额。如果两个人已经离婚,哪怕当天男方去世,女方也没有资格继承房产。
二、男子去世后如果有指定继承人,房产由指定继承人继承。两个人离婚之后男方去世,男方的财产由男方生前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指定继承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由男方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继承。财产继承要先由指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才能分配给直系亲属。
三、男子去世没有指定继承人,按照法律归法定继承人继承。男方在离婚后如果没有指定继承人,自己去世之后,房产自然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总结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按照法律规定,房产的份额由几个人协商之后,到房产部门办理手续,就能顺利继承财产。
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离婚,对财产的继承会产生影响。大家对此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离婚协议写了房子归子女继承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没有法律效力,其理由如下:第一,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通过继承方式来处分。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并且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有权将个人财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但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并非个人财产,而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变为个人财产,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直接采用继承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违背《民法典》的规定。第二,夫妻双方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共同财产,导致财产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实践中难以实行。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共同处分权,但是双方同时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共同财产,会存在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夫妻离婚后,在任何一方没去世之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共同财产,不便于管理财产;二是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可以改变遗嘱,这是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允许的,遗嘱改变,以最后的遗嘱为效;三是若一方死亡,只能产生死亡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部分的继承,而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部分不产生继承,这样造成夫妻双方立的遗嘱不能同时实现,这也违背立遗嘱的共同愿望。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以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共同财产不可行。根据以上分析,“房屋归子女继承”的离婚协议并不产生房子归子女所有的法律效力,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分割。父母离婚时要将财产处分给子女,应在协议当中直接写“某某财产归某某子女所有”,或者直接过户给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房产证上写夫妻的名字,可一方死亡后,房产怎样继承?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需要去办理死wang注销登记
然后拿着这个证明去房管所交易中心办理继承公证
然后拿着公证书跟销户证明去户籍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
离婚了,房子的使用权归男方了,如果男方去世了房子该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离婚后,房子的使用权归男方了,那么如果男方去世后,使用权就自动消灭了,可以进行处理的是房子的所有权。首先,关于离婚后房子的使用权,这种权利是无法被继承的,因此,关于房子的使用权因男方去世而消灭,不会被男方的继承人所继承。其次,关于房子的权属问题,首先要看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二人的婚内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该房是男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变为男方的遗产,由他的被继承人继承;如果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属于男方的那部分变为男方的遗产,按照继承规则来分配,属于女方的部分由其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