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因病死亡后,女婿有权不经岳父岳母同意就出售其原属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 吗?
女儿去世后 女婿与岳父(岳母先去世)一家断绝关系 是否可继续继承岳父财产
女儿去世后,女婿与岳父一家断绝关系是否可继续继承岳父财产?此问题关键在于女婿是否对岳父履行了赡养义务。依据法律,丧偶儿媳或女婿只有在其对公婆(即岳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若未履行赡养义务,其继承权将被剥夺。
具体到女婿与岳父断绝关系的场景,若女婿在岳母去世后,对岳父进行了赡养,尽管存在关系破裂,但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依然有效。反之,若女婿未对岳父进行赡养,即便存在断绝关系,其继承权也将失效。
对于外孙子女,他们只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外公外婆的财产,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如外公外婆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财产。此规定旨在确保直系血亲之间的继承权优先,同时兼顾特殊情况下的继承安排。
因此,女婿是否能继续继承岳父财产,核心在于其是否对岳父履行了赡养义务,而外孙子女的继承权则受限于其与外公外婆的直系血亲关系。正确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财产继承的案例具有重要意义。
女儿去世后女婿不看望岳父岳母那么能够要求重新继承女儿的财产吗
女儿去世后女婿不看望岳父岳母,那是不能继承岳父岳母的财产的。本来,岳父岳母的财产只能由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和父母(应该过世)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者,才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如他们的兄弟姐妹继承,女儿的孩子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他妈妈的遗产份额。而女婿如果能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者,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连看望都没履行,自然就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岳父岳母的财产了。
《民法典》当中,涉及遗产继承的法律条文有: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但你说的继承女儿的财产,即女婿继承他妻子的财产,这跟他赡养不赡养他的岳父岳母没有关联。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出售需要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房产能卖吗
如果去世的一方还有其他继承人,则需要等遗产分割清楚后才能卖房。去世的一方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他的父母、配偶、子女,一起到当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在婚姻还是得到法律认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姻关系任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拥有的物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享受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卖出共同购买的房子。
(一)过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的,其房产由其配偶继承,则另一方可以将房产过户后到自己名下再行出售。
(二)过世一方生前未立遗嘱的,过世一方的房产份额需要按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如果过世一方还有子女或父母等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相应的份额,健在的配偶在此种情况下不可直接出售房产。
二、夫妻一方去世后怎么分房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遗嘱的遵遗嘱(核实遗嘱的有效性),没有遗嘱的情况按照由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房产证上怎么去掉名字
房产证去名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并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最常见的房产证去名主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通过买卖方式过户要比通过赠与方式过户需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时需缴纳房屋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女儿死后其女婿能继承岳父母遗产吗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关于你的问题就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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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没有子女,女婿有继承岳父母的财产权吗
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应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没有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但是法律还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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