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碰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到后,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也可以约定或者订立新的延期偿还合同;
2、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诉讼状,法院依法受理。
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借款,需要当事人事先准备相关证据,主要有:借条、双方借款时的录音或电话、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对方收到借款等证据。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面对欠钱不还的无赖该怎么办
遇到老赖欠钱不还的情形,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协商解决。有些欠款人并不是不愿意还钱,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及时补写借条,催促他尽快还款。能协商解决尽量协商解决,毕竟以和为贵。
2.向法院起诉。收集证据,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持有效的借款凭证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
3.申请支付令。如果借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钱,可以直接凭欠条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4.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其查封扣押。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话,其个人信用报告中会添加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面对欠债不还的情况该怎么办?该如何解决?
1、“碰到欠账不还的该怎么办?”:留好对方欠你账的证据(欠条或借条或其他证据),在与对方协商索要不成时,起诉到法院解决,注意2年的诉讼时效。 2、“我有什么办法能拿回来这钱么? ”: (1)如果你确实“除了手机号码,我没有他任何资料”:你和他协商不成、又找不到他本人的,很遗憾,没有什么办法了。 (2)一般情况下,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但起诉时你必须能向法院提供他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你连对方姓名都不知道,法院根本没办法立案的。 (3)建议:收好欠条或是借条或是卖他货时的票据或其他证据(证人证言+他的承认电话录音也可以),然后打听到他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碰到借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1】直接崔要法——他都好意思不还,你就没必要太把面子当回事了,对于不要脸的人,我们还是要采取点措施的。 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如果到了还钱的时候,他没有还钱的意思,最好直来直去的向他要这个钱,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他都厚着脸皮不还给你钱,你凭什么再给他留着面子呢?只有把这层脸皮撕破了,他才会考虑还你钱的事,要不然的话他还觉得你这个人太好说话,可以不还了呢 。 【2】反过来借钱法——也就是通过向他借钱的方式,传达自己要钱的目的。 如果你张口向他借钱,他还不能明白,你是在向他要账,既然他剥夺了你这个面子,实际上就意味着你们的关系已经变了味,应该不再是好朋友关系了,这个时候就应该采取别的方式碰到欠钱不还的老赖该怎么办,能打他(欠钱人)吗
法律分析:碰到欠钱不还的老赖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应当履行怎样的义务,或者申请支付令要催告对方还款。但是不能打债务人,这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严重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