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3岁了,孩子21岁,孩子没办过独生子女证,还能办么
孩子二十八岁了从没有办过独生子女证可以补办吗?
您好!根据我所知,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的孩子已经超过了独生子女政策规定的年龄,通常是18岁,那么就无法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不过,如果您的孩子需要在某些场合出示独生子女证,比如申请某些福利或者参加某些考试等等,您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者办理机构,看看是否有其他替代证件可以使用,或者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孩子的身份和家庭情况。 总之,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他们会给您提供更具体和详细的解答和帮助。小孩21岁了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小孩已经21岁了是不能够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小孩子要办独生子女证,是在未满18周岁的时候办理,21岁已经过了年纪了。以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现在还能办理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我50多了当时没有办独生子女证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不能补办。在孩子满14-16周岁(每个地区年龄限制不一样)前申领独生子女证才可以得到审批,如果您的孩子已经超过14-16周岁那就不行了,你可以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或是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的网站上咨询下,补办的话就是带上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就行。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主要差异表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办理时的一次性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名称全国基本统一。在2015年的时候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的办理了,因为现在已经开放了二胎所以取消了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以前没办独生子女证的已经不能办了。因为我国已经取消办独生子女证了,且我国目前不属于提倡独生的阶段,而属于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未成年子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父母遗产,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则未成年子女作为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