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的老人,陪护假一年有多少天?(安徽省)
独生子女每年可享20天护理假《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12月1日起施行|养老|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居家|独生子女
记者从阜阳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可享20天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可享7天护理假。
我市老年人口达1383860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83860人,占16.8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9个百分点。
市统计局发布的《阜阳市农村养老专题调研报告》显示,我市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依然较为传统,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在居住方式方面,70%的老年人选择自己居住或与老伴居住,17%的老年人选择与子女一起居住,仅有13%的人选择养老机构居住。在养老方式方面,65%的老年人倾向于子女照料的家庭养老,13%的老年人倾向于养老点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仅17%的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养老。
《条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培育和传承家庭美德,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或者就近居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护理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二十日;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七日。职工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鼓励乡镇建老年食堂
在社区养老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
《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支持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支持智慧养老服务
《条例》明确提出要在全省推行智慧养老服务。省民政部门将组织建设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鼓励县(市、区)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具体来说,我省将支持社会力量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家用电器监控、楼寓对讲和应急响应等智能设施。
方松高 通讯员 刘磊 实习生 吕玉茗
2022年父母陪护假条件
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就陪护假进行明文规定,陪护假的条件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不同省份对于父母陪护假的具体条件规定不同。目前已有已有二十三个省份就父母陪护假的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省份具体规定如下:
1、北京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2、天津的具体规定是: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假期待遇未明确。
3、河北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假期待遇未明确。
4、山西的具体规定是: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5、内蒙古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假期待遇未明确。
6、辽宁的具体规定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7、黑龙江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浙江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9、福建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0、江西的具体规定是: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1、河南的具体规定是: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12、湖北的具体规定是: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13、湖南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假期视为出勤。
14、广东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假期待遇未明确。
15、广西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16、海南的具体规定是: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7、重庆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8、四川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9、贵州的具体规定是: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20、云南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21、陕西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2、甘肃的具体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23、宁夏的具体规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安徽父母护理假国家规定2023
法律主观:
父母护理假国家无统一规定,具体的天数由各个地区自行规定。 大部分地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非独生子女父母生病陪护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法律主观:
陪护假一般指陪产假,多数省份的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法律客观: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独生子女陪护假法规2022年是怎么样的 不同地区假期天数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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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独生子女陪护假是我国对独生子女提供的一种优惠,可以在父母需要陪护时陪伴在父母的身边。那你知道其法规到底是怎样的吗?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独生子女陪护假法规是怎么样的?
对独生子女是提供了护理假的,但不同地区假期天数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北京: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天津: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3】河北:老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