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已死儿媳或孙子有权签字领抚恤金。还是只是仅存女儿才用权签字?
老人死亡后但儿子已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谁来领取?儿媳可以领取吗?
依据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此外,在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情况下,父母去世后,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相应遗产,且该遗产一般只能为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 但由于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别于遗产,在老人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儿媳作为老人遗属,如对老人尽到了赡养义务,一般是可以领取的。领取抚恤金必须子女都到场吗
是的,必须要所有的子女都到场才可以。因为这是由所有的继承人继承的,而不管儿子还是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同等的继承权,少一个不到场都不可以。是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有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社保局就不发放。争执不下,就得需要法律公证处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法定继承人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证机构通过调查后才能领取,需要全部签字。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抚恤金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如果职工有工作单位的,由其直系亲属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到单位去办理,再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抚恤金;
2、如果职工没有单位的,则其直系亲属可直接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经审查属实后会发给抚恤金。
二、领取抚恤金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领取人(持证遗属)应提交通知书、养老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私章、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老人去世后的抚恤金领取是否必须子女全部签字?
老人去世后抚恤金的领取,一般需要所有继承人的签字才行,不仅仅只是子女需要签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抚恤金在实务中一般是参照遗产进行分配,所以如果未能得到所有继承人的签字,便将抚恤金发给其中一位继承人的话,无疑加重了抚恤金发放单位的法律风险,很可能导致抚恤金发放单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抚恤金发放单位在发放抚恤金时,会要求所有的继承人签字。
老人的抚恤金必须由配偶,儿女签字才能领取吗
老人的抚恤金首先看是什么抚恤金,如果是一般的抚恤金那么老人的配偶进行领取,如果是涉及丧葬费抚恤金的话,那么就涉及到了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这个共有财产如另一方不同意可以诉之法院分割,凭借判决书领取。
法律分析
老人的抚恤金不一定必须由配偶,儿女签字才能领取。死亡抚恤金是指一个人因为事故去世后得到的抚恤金,这个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我国法律规定死亡抚恤金必须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该笔抚恤金是不属于遗产的。对于抚恤金的归属现实中一般是属于近亲属共有。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老人死亡后但儿子已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谁来领取?儿媳可以领取吗?
老人死亡后但儿子已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领取,儿媳不能领取。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单位支付的死亡职工丧葬费应该由谁领取,法律上并无具体规定,丧葬费虽然不是遗产,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由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领取,儿媳妇不属于老人死后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取得丧葬费。若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就按规定处理。若没有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的,就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时,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近亲属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司法实践中,对抚恤金的分割,是参照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来处理的,但不是遗产。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仍会按遗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中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分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