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父母付首付买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了,怎么保障男方父母的首付款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您好,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在婚后将另一半的名字加进去,这属于对另一半的一种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接受的赠与,除了有特别的约定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要求分割时依然会参考房屋的购买方式,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在加名字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权要求分割,但是具体分割的比例,会参考对房屋的贡献度,以及婚后是否有一方作为过错方等情况,不一定会均分房产。【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父母出资的全款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如果要离婚2021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是对半分吗?
关于您的这个问题,婚前父母出全资买房,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如果婚后加名,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夫妻双方对于房屋贡献程度予以分割,因此不一定是平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相当于将该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对另一方进行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分割时会一人一半。安嘉律师提示,财产分割时,法官不仅会考虑房屋的登记取得情况,还会考虑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的贡献程度。举个例子来讲,如果男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完成变更产权登记后,女方起诉离婚。即使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离婚时法院会对于房屋购买情况进行判断。很大可能会参考出资情况,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割。
那么如果房屋没有办理变更过户,夫妻只是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属,是否有效呢?安嘉律师在这里提示,如果该协议没有进行公证,那么一定要抓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除非进行公证,否则赠与一方享有任意撤销权的。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如果离婚,该如何处理?
该种情形要分几种情况。为叙述方便,男女双方用A、B来替代。
1.A父母首付,房屋登记的A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该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屋为A所有,但婚后A、B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升值部分,属于双方共有。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A个人债务。
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在判决房屋归A所有时,A要对属于B的部分给予相应补偿。
2.A父母首付,房屋登记的B名下或者A、B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该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屋为A、B共有。
人民法院在处理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如果一方主张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的,由主张所有权的一方获得房产,同时按照评估价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双方都主张所有权的,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的,由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双方分别获得相应价款。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把房产证写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字,可以视为对儿子儿媳的赠与,但是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还房贷部分在男方父母提出证据的情况下,应视为儿子儿媳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负责偿还,离婚时房子产权夫妻各人一半,也就是说房子应该归男方家庭所有,但应给予女方一定经济补偿。
婚前买房,由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共同还贷。如果分手后房子归属谁?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也未产生财产混同,则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赠与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则该笔款项归女方个人所有,该房屋系女方个人购买,房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出借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则该笔款项为女方应个人承担的债务,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女方应当向男方父母返还前述款项。男方承担的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女方进行返还。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且财产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纠纷。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该笔款项依旧如上文所述,会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但如果双方共同选房、购房、办理手续、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可能视为同居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类型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可以主张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双方后续已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因为婚前房屋已写在女方名下,有可能会被认定能够为已约定赠与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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