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负债累累与妻子离婚,为躲避债务杀害李某。李某家属怎么办?谢谢
李某因为在家乡欠下巨额债务,离开家乡杳无音讯,时间已达5年之久。现债权人张某欲申请宣告其死亡。
不存在争议。 以离家等方式躲避债务的行为,不予认定为失踪。 你在之后所有问题均不成立。贵州杀妻灭子案,时隔19年案子再审,当初是否有冤情?
犯罪嫌疑人与其家属一直都在申诉,都称犯罪嫌疑人是被冤枉的,而当年案件确实有很多疑点。
01、贵州男子杀妻灭子案,时隔19年再审。2020年9月24日时隔19年的贵州男子杀妻灭子案再次开庭受审,这件案件本来早01年时已经宣判了,由于案件疑点重重,加上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一直申诉,因此再次受审。
据检方指控,事情发生在2001年3月20日凌晨,男子李某(化名)与妻子存在矛盾,原因是李某出轨了,李某回家后先是掐死了自己的妻子,然后怕儿子发出声音,又将儿子用枕头闷死。
20日晚上9点,李某找来了自己的情妇孟某(化名),两人肢解了尸体,随后由孟某用背篓将尸体送往炼钢炉内焚化。说明一下李某与孟某都在炼钢厂工作。
01年9月10日,该案件第一受审,李某当庭否认自己杀人,称自己是屈打成招的。法院最终宣判李某为死刑,孟某为帮凶判8年。
02、疑点重重。当年这件案件确实疑点重重,第一点当时并没有认证物证可以证明李某就是凶手,唯一证明就是李某与孟某的供词,但这恰恰也是疑点之一。
第二点李某与孟某的供词并不一样,据李某的律师称两人的供词上存在很多差异,而很多地方存在矛盾,既然有矛盾那么存在一方在说谎。
第三点,李某没有杀人动机,李某虽然出轨了,但据李某家人以及朋友称李某妻子原谅了李某,并且李某与孟某在案发前很久都断了联系。
第四点,根据现场李某妻子的血迹,李某妻子生前有开放性伤口导致的活动性出血,也就是因为大出血而死,这与李某掐死妻子的说法存在矛盾。
第五点,当时被认定为分尸的两把菜刀,并没有磨损的痕迹也没有卷刃,分尸猜到肯定会有磨损与卷刃的。因此这件案子极有可能是一件冤案。
张某在跟妻子李某离婚,现在打算分配财产,张某想问问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工伤所得的赔偿金属不属于夫妻
问:张某在跟妻子李某离婚,现在打算分配财产,张某想问问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工伤所得的赔偿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继承法的题目
单选题
(2009年)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2008年)甲、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解析: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B的说法是正确的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2008年四川)王某(女)与李某婚后一直未育,李某想收养一个女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收养必须经王某同意
B.王某与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男子因离婚连杀六人,却为何他要放过李某的朋友孙某?
一男子连杀了6人,是因为婚恋关系这个事情是发生在江苏淮安的。这个男子并没有犯罪前科,但是在婚姻感情这个问题上却犯了糊涂。因为这个男子怀疑他的女朋友出轨,非常的生气,就把他的女友以及他的亲属杀害了。
感情本应该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但是在他们这件事情中,却演变成了一件非常可怕的悲剧。男子在得知女友出轨的时候,就非常的愤怒,但是他对于感情这件事情并没有一个好好的解决,而是想用自己的暴力去报复他的女友,然后以一个最坏的方式就是伤害他的女友,并且将他的亲戚亲属也一并杀害,大不了,同归于尽,这就是他的想法。
但是在其中男子的女朋友的一个朋友却逃走了,并不是这个男子没有想杀害她,因为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他肯定已经没有了退路,多杀一个和少杀一个的后果都一样,但是最后这个男子是将他的女朋友的朋友是打伤了,是这个朋友呢在百乱之中逃跑了,也是受到了很严重的伤害,至少在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挫折。
另外如此大丧心病狂的事情,居然是因为感情的纠纷,而且该男子和他的女友,已经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而且正准备结婚。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觉得让人感到惋惜吗?所以说在我们自己身上,在感情方面需要我们好好的去经营,感情是两个人的事情,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感情经营好之后,在每一天都会尝到美好爱情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