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赌债还需要还吗?
如果离婚时赌债怎么处理
首先,有证据证明是赌债,因是非法债务,不受保护,可以不还。其次,但是没证据证明是赌债,而且如果另一方不能举证说明这个赌债与自己没有关系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共同偿还,如果这个赌债另一方不知情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承担,所以,这种情况是要视情况而定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离婚赌债应该如何处理
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在离婚时算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责偿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都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配偶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若是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夫妻离婚赌债应该如何处理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在离婚时算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责偿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都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配偶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若是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赌债可以不还吗?
赌债可以不还。明知债务人用作非法用途(赌博),债权人依旧借款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明知的界定是:
1.债权人本人本身参与赌博;
2.债务人借款是明示因赌博借款,在借条中写清;
3.债务人因赌博借款众所周知,而债权人应当知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作为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来说,一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很多赌博的欠条是以借条作为掩护的,但实际上却是赌债,借钱的人也是明知的,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一方的赌债离婚要还吗
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赌债夫妻离婚需要共同承担吗
赌债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故不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双方来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的赌债离婚要还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存续期间不光会产生财产还可能会产生债务,那么如果属于一方的赌债是否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另一方进行偿还?网友咨询:
一方的赌债离婚要还吗
律师解答:
另一方是不需要偿还债务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于赌博、购买奢侈品的债务,对方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律师补充:
共同债务的清偿方法是什么?
1、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即以共同财产清偿。方法是:
(1)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先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然后再对剩余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先清偿后分割的办法;
(2)先分割后清偿,即先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然后各自以各自分得的财产清偿分得的债务。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法进行清偿。
3、双方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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