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共同财产,你有自己的清单吗?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怎么查
夫妻中的一方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以及通过法院进行调查的,一般可以通过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银行存款以及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等,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出现了转移或者是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法院通过财产保全为自己维权。一、如何查夫妻对方财产明细?
1、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2、申请法院调查。
3、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上面两种方法不可行的话,只能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了。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会碰壁外,像国家的工作机关应该都可以调查财产。
二、对方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了怎么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
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 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离婚时也是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但是在处理财产时也是经常会发生争议,那么这时就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决。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对子女的抚养权存在争议时就会选择进行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办理,必要时也是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来协助自己办理手续和诉讼流程的。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具体包含了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具体包含了以下内容:(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起诉状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
离婚起诉状财产清单肯定是需要列出来的,但这只针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就不需要列出来,对于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可以结合当事人所列出来的清算来进行判决。 一、离婚起诉状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需要列出来;
列的清单有共有四大项,其中第一项存款最好明确有多少存款,存放在何处。第二项,住房应归谁所有,得取决于住房的性质。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主张归你所 有,那你得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第三项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个人,没必要列。而且这一条过于宽泛,空洞,没有实质的内容。第四项居家物品中锅碗瓢勺、衣物、被褥、家具等价值不大,没必要列。
二、女方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起诉状一般是由原告来进行写,而且在写的时候就需要把夫妻共同的财产写清楚,同时也需要把双方所存在的债权还有抚养权一起写在上面,这样法院可以一起的解决,所以,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就应该把全部的情况写在上面。
我们结婚四年,财政一直在他手中,婚姻中应该有自己的私房钱吗?
婚姻关系中,私房钱这个话题一般都比较敏感!很多人认为婚姻是神圣的,也是共同财产制度,存私房钱就是对婚姻的不忠诚,也有人说西方婚姻关系中,基本都是AA,人家也过得很好,夫妻双方只需要支付共同需要支出费用就可以了,其余的都是各自管个人的。私房钱在婚姻关系中,到底应不应该呢?
首先我们来明确私房钱的定义,私房钱就是自己在婚姻关系中,背着另一方所预留的财产。也就是说这个财产是在共同创造范围内,但又背着另一方,并且超出日常开销的财产预留。
私房钱的存在我觉得应该根据双方生活情况而定,如果夫妻双方将财产共同管理,并且合理分配好个人的开销情况,这种情况下私房钱就有点过分了,估计对方知道后也会伤心。财产开销明细透明化,会让夫妻双方减少很多矛盾,并且在基本公平的原则下安排开销,那么这个家庭应该是有爱的。
反之,如果财政大权在一方手中,而对另一方开销不合理安排,以基本保底形式,甚至控制社交等一系列操作,出现这种不平等财产关系,私房钱是必须的。不过获取形式可以是自己额外所得,或者婚前所得财产等。
私房钱在不对等婚姻关系中有多重要?
我这里有一个案例,一名女士和老公长期创业,财政一直有丈夫负责。直到有一次提出给父母给过节钱,丈夫拒绝后发现,二人创业基本就没有存款,而且还欠银行很多钱。这位女士一直没有算过盈利亏损问题,当然在自己身上也是一省再省,孩子和自己开销差不多一个月1000元。要知道在二线城市,一家人的吃喝拉撒,还有孩子,一个月1000元真的很拮据。
他们二人的婚姻关系一直处于不对等状态,婆媳关系也不稳定,最终在身患疾病的情况下被净身出户。二人结婚彩礼房子什么的都没有,也就是女士一直都处在无任何保障的前提下。遇到这样的情况,私房钱可能就是救命钱。
所以婚姻中有没有私房钱,应不应该有私房钱,取决于你自己的婚姻关系。如果对方将你的日常开销,以及特殊开销都打理得很清楚,事事为你着想,那么私房钱是没有存在的必要。
结婚后我还有个人财产吗?
从前,大部分人结婚后都只关心家里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可现如今,从房子这个最重要的财产开始,结婚后得到的财产已经不再想当然地归夫妻共同所有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个人财产。 你可以先试着回答一下这几个问题:结婚后,你还有个人财产吗?你知道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哪些又属于你个人吗?你知道哪些原本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有可能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你考虑过如何保护和积累自己的个人财产吗?本期《法律帮助茶座》,就来听听我们的读者、律师和法官是怎么说的吧! 并非我贪财,但财产能给我安全感穆子,女,外企职员 女人很容易缺乏安全感,面对事业、婚姻和家庭,我们总会或多或少地被不安全感侵扰。比如,我们会担心自己不够漂亮、不再年轻,担心在丈夫面前失去魅力,担心婚姻失败、受到伤害等等。 而当安全感缺乏时,我们会寻找一些东西和方法来帮助自己,营造一个心理上的安全依靠,小到化妆美容,大到想掌握更多的财产。 我在单亲家庭里长大,不安全感可能比一般人更严重。虽然父母极力避免让他们的问题影响我,但他们婚姻失败的阴影还是一直伴随着我。所以对待恋爱和婚姻,我的态度很谨慎,有时甚至到了畏首畏尾的程度。试想,当你亲眼看过一个东西伤害你的至亲,你也受到牵连,如今再让你把这个东西带回家,你会不会感到不安全? 我现在的男友是我从前的同事,当初我们同年毕业进公司,在同一个部门工作。几年后我找到了更好的机会,跳了槽,升了职。我们恋爱四年,同居两年,他提过结婚,但我总觉得自己没有准备好,所以一直拖着。 2011年“十一”放假,我回老家看父母,他们分别催我结婚。坦白讲,我早到了结婚的年龄。男友人不错,我们交往多年,虽然偶有争执和矛盾,但感情也挺好。只是想到结婚成家,我多少有些没信心,而且有个问题我一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那就是财产。 父母离婚时我13岁,母亲因为房子跟父亲一家人闹得很不愉快,带我搬到了外婆家。从那时起,我就经常有种寄人篱下的感觉。后来母亲再婚,我在继父家生活,这种感觉更加严重。甚至有时跟自己的父亲拿生活费,我都觉得是在受人施舍。 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我才格外在乎财产。我总认为只有在自己有能力保护自己时,才不会被别人或者旁的东西伤害。于是从小到大,我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努力赚钱。如今我收入不错,几年前趁房价在低点时贷款买了一套,这几年升值不少。因为跟男友同住,我把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现在每个月有租金可以贴补我还贷。加上银行里的存款和投资的股票,我也算有些财产。 我听朋友说,结婚后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的工资、股票的收益、房子的租金,势必不再属于我一个人。而且婚后,我就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炒股票,哪些属于我,哪些有老公一半,恐怕很难再说清楚了。 我想过做婚前财产公证,甚至想过婚后搞个财产AA制。可转念一想,万一两人谈不拢,可能会伤了感情。不是我有多贪财,但手里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确能给我安全感。我自认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所以在财产面前也没必要装清高。我并不想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只希望“我的”能始终是“我的”。 想给女儿留一份“个人财产”冬梅,女,国企退休职工 我1980年结婚,老公骑着自行车把我接到婆家,与公公婆婆一起住。后来老公单位分了筒子楼,我们的居住条件才初步改善。我女儿就是在筒子楼里出生的。 那个年代人们的财产很少,根本用不着分什么你的我的。我们讲的是白手起家、共同奋斗。很多家庭如今能够过得好,全靠夫妻同心、用心经营,我和老公就是这样。我们辛苦工作,勤俭持家,看着积蓄一点点增加,然后把筒子楼换成小房子,再换成大房子,把女儿养大,供她上大学,送她出嫁。 年轻时,我们过着物质匮乏的生活,但不影响幸福。中年时生活越来越好,我们也很享受自己双手创造的丰富。如今开始步入老年,我们依旧相互扶持陪伴。对我们而言,这就是生活的理想状态。不过现在年轻人的婚姻似乎跟我们不大一样。 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人们的财产越来越多,当然就越来越重视财产问题。我们为人父母的,也希望儿女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于是竭尽所能地为他们买房、买车,以至于成了全社会的习惯。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之时,就已经有不少财产了。这应该也是现在的婚姻问题总与财产相关,甚至多了计较、伤了感情的原因之一吧。 讲这些不是说我们那个年代好,当时的人品德高尚,而现在世风日下。财产是安身立命的本钱,有几个人敢说自己不在乎?只不过从前的人没什么财产,没得在乎。现在有了财产,在乎则是人之常情。 我就很关心女儿的财产问题,还给她传授生活经验,告诉她女人一定要会理财,管好家里的钱。我女儿三年前结婚,房子是女婿家全款买的。我给了她20万元作嫁妆,还给小两口买了一辆车。可现在看来,车开不了几年,不坏也会被换掉,20万元的嫁妆说不定早已变成了他们家里的柴米油盐、家具家电,房子却自始至终都是女婿一个人的。 所有家长都希望儿女婚姻幸福、家庭和睦,我也并非想让女儿通过婚姻来“赚钱”。但孩子们的生活不一定都如我们所愿,况且人们的婚姻越来越不稳定,有些事情不得不未雨绸缪。我现在总担心女儿没有自己的财产,日子过得没底气、受委屈,而最在乎的,则是我们将来要留给她的财产。 我跟老公只有一个孩子,现在这份家业日后一定会留给她。可老公一个在法院工作的同学说,婚姻期间得到的遗产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儿的婚姻一直稳定,长长久久,自然没什么好说的。可是万一她离婚,难道我们老两口辛苦积攒了一辈子的财产,也要被别人分走一半? 我们之前从未想过立遗嘱的事,还说到了女儿这代,因为都是独生子女,继承会变得简单,遗产纠纷也会减少。可现在我们改主意了。我和老公达成共识,以后一定要立遗嘱,写清楚财产归女儿一个人继承,为女儿留一份只属于她自己的财产。 留证据做约定,保护好属于自己的房产周馨,江苏省宜兴市法院法官 不久前,我接触到一起典型的家庭财产纠纷案,其中就涉及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个人财产的问题。 孙超和赵梅在结婚前,各有一段不幸的婚姻,因此两人对这次婚姻格外珍惜。遗憾的是,他们的婚姻并没有预想的那样顺利。从2009年起,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并且愈演愈烈。2011年初,赵梅到法院要求离婚,孙超也同意了。在10年的婚姻生活期间,孙超和赵梅共同开办了一家企业、购置了数套房产。对于这些财产的分配,他们都没有争议,唯独对一套酒店式公寓的归属产生了分歧。 这套公寓是经孙超之手购买的,但钱却来源于赵梅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子。孙超坚持认为这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梅却说,既然原先的那套房子归她个人所有,婚后她只是将原先的房子卖掉,接着又委托孙超拿着卖房的钱买了这套公寓,所以现在的公寓也应当属于她个人。 法院最终支持了赵梅的说法。不过,虽然她的个人财产没有因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她当初没有保留下完整的证据,没办法说清购买公寓的钱从何而来,法院恐怕就会推定公寓归夫妻共同所有了。 结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买房,或者先卖了婚前的房产、再用卖旧房所得的钱买新房,都比较容易发生“说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必须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买卖时通过银行转账,避免现金交易,保存好买卖合同和银行单据,避免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防止证据链断裂。 而且,赵梅和孙超的案子还有一些特殊。她卖旧房和买公寓的价钱刚好相当,无须另外注入资金,所以夫妻俩一旦离婚,只要有证据,公寓很容易被推定为赵梅的个人财产。可如果赵梅卖旧房的钱不够用来买公寓,还需要从她和孙超的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贴补,那赵梅要怎么做才能保住她的个人财产呢? 在这种情况下,赵梅要想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签购房合同时就写明房子为她和孙超按份共有,并写下两人各自的出资份额。除此之外,他们还可以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公寓的归属进行约定。比如,在协议中写明公寓购房款的80%来自于赵梅的婚前个人财产,其余的20%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也会按照协议中的份额分割房子。赵梅的个人财产就不至于混在夫妻共同财产里无法区分,让自己有所损失了。 列份财产清单,你的我的一清二楚段凤丽,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我经常在接待咨询和处理案件时被问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比如,来咨询的人都想知道,家里的财产哪些属于自己,哪些属于对方,哪些属于夫妻共有。 财产恐怕是婚姻里除感情外最难说清的问题了。因为结婚以后,夫妻俩的财产难免会混在一起。这就像两个人往同一个杯子里倒饮料,妻子倒的是苹果汁,丈夫倒的是胡萝卜汁。它们不可能像油和水一样自然分开,所以最后摆在每一对夫妻面前的,都是一杯综合果蔬汁。如果想再把苹果和胡萝卜分开,就要费一番力气了。 这种时候,我会给他们列一份财产清单。现在我也给大家列个清单,我们一起看看哪些是夫妻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可以转化。该是自己的,保护好;属于别人的,也别惦记别算计了。 自始至终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俩婚姻期间赚的工资、奖金,经营所得的收益,稿费、专利费等因知识产权而得到的财产,还有从别人那里继承的遗产、获得的赠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自始至终的个人财产 第一种是婚前财产,这个很明确。 第二种是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这是针对受伤人的补偿,属于他自己。 第三种是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谓孳息和自然增值,其实就是不用人经营,财产自然而然增长出来的价值,比如婚前存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婚前房产因房价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第四种值得特别注意,那就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说明只由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只赠给一个人的财产。如果没有明明白白地讲清楚,或者根本没有遗嘱和赠与合同,就要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父母给自己子女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这个无需说明,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由个人财产而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到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个人在婚前购买了股票、基金、期货,或者投资了房地产、古董等,婚后继续进行这些投资经营,那么以结婚那天为界,之前的本金和收益属于个人财产,之后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这与前面说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同,因为需要人去经营,投入时间、精力,甚至新的资金,所以得到的收益要归夫妻俩共同所有。 同样的道理,出租个人房产而得到的租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也是一种经营行为。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相互转化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而转化的方式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比如婚前财产约定、婚内财产约定、夫妻之间的赠与。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两个人都可以对财产做出自由约定,将共同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或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只要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夫妻之间的赠与就更简单了,小到珠宝首饰、现金,大到房子、车子,只要能证明是对方赠给自己的,就是个人财产。不过像房子这类的不动产,一定要进行产权登记,把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婚前财产公证,为婚前财产加上保险朱娅琳,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了保障个人财产不受损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对此我也比较赞同。这种通过协议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债务做出明确约定,再由公证机关对协议的真实合法进行证明的方式,预防了不少婚姻中的财产纠纷。 未婚的情侣和已婚的夫妻都可以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先说未婚的情侣。曾经有人问我:“我能不能瞒着男友,去公证处把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了?”这是不可以的。婚前财产公证必须由两个人同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处也没有为一个人单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业务。 那么已婚夫妻的婚前财产公证又是怎么回事呢?举个例子,如果妻子婚前有一套房,婚后卖了,所得的房款理应是妻子的个人财产。拿到这笔钱后,如果觉得有必要,妻子就可以对它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万一发生纠纷,这笔钱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能说清了。不过已婚夫妻只能针对自己的婚前财产办理公证,不能涉及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并不复杂:两人先起草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好各自财产和债务的范围,然后就可以拿着协议,带着身份证和房产证、车辆登记等相关的财产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具体提交哪些材料,各地公证处的要求并不统一,有些还要求申请人证明财产的来源,比如提交购房合同、生效的判决书、赠与合同或遗嘱。此外,未婚的情侣需要到派出所开具未婚证明,已婚夫妻申请公证时则要带上结婚证。 至于“婚前财产协议”,要写明两人的身份信息,都有哪些婚前财产,何时取得,登记在谁的名下,归谁所有,甚至还可以约定如何分配这些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如果对方在婚前欠下了债务,别忘记把债务也写进协议,以免婚后无端为对方背债。而且无须担心自己没有法律知识,写不好协议,如果发现协议有不妥或是约定不明的地方,公证员会提出建议、帮忙修改。 另外,不是所有婚前财产都有必要公证。一些比较容易说清楚的财产,比如房子、汽车等,因为有登记可查,产权明确,公证就没太大必要。但那些比较难说清的财产,比如玉器、古董、首饰、存款等,还是公证为好。因为这些东西的所有者和取得的时间并不像房子、汽车那么容易证明,一旦离婚时说不清楚,就有被归为共同财产的危险了。 可能有人觉得婚前财产公证违背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对它有抵触。因为走进婚姻就意味着两人无私奉献白头到老,而钱是个很敏感的话题,谈钱就伤感情。所以在一些人看来,婚前财产公证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破坏夫妻感情的导火线。其实这是把因和果颠倒了。财产公证并不是感情破裂的原因,相反,它能在你失去幸福之后,保障你不要再失去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财产就越有可能混在一起。如果没有这纸协议,离婚时本来可以友好分手的夫妻,难免会因为财产变得像仇人一样。 如果想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个人财产,我建议做婚前财产公证。它等于给婚姻买了保险。而且面对婚姻,理智一些没什么不好。不过我更希望那些情侣和夫妻即使做了公证,也一辈子都不用拿出这纸公证文书,当他们老去时,身边依然是对方。延伸阅读 上一篇:“小孩婚姻论”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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