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在恋爱时送了套房,分手了需要还回去吗?
两个人恋爱之间,如果另一方分手了,那个东西要还回去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给对方的东西本来就是以礼相送,一旦分手,这些东西的本质就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些东西需要还回去吗?首先,如果这些东西不属于恋爱关系中的各种礼物,而是有着明确的权属,那么归还是应该的。比如说一起购置的家居设施、车辆等财物,也许分手时就已经确定了归属,按照约定进行归还即可。除此之外,大多数恋爱关系中的礼物本质上并没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尤其是一些有感情价值的东西,此时强制归还无疑会加重受害者的伤痛,并且毫无必要。所以,对于此类礼物,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它们本身就是送送而已,没有回收之说。因此,是否归还应该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果能平静地和对方协商,并达成共识,那么礼物归还就不是问题了。如果无法协商,或者遇到对方的恶意要求,那么拒绝归还也是可以的。毕竟,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承担无标准、无因果的强制归还。
最后,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尽量避免在恋爱中就把归还问题考虑清楚,而应该在礼物赠送时就关注好这些东西的归属问题。只有在恋爱时心态清晰、对彼此负责的前提下,才是真正健康、成熟的方式。
恋爱时将房屋一半产权登记给对方,分手后能要回吗?
我觉得还是可以要回的。毕竟两个人只是谈恋爱,没有涉及到结婚彩礼。如果要不回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法院提起诉讼。男女在恋爱期间闹分手还是很常见的,更没有进入到结婚的打算中去,是有权要求退回房子、车子、珠宝等。既然双方分手,就应该立即撤销赠与或注意收集证据,即使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上海就因为出现过类似的诉讼所以,所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给出了一个指导意见:
该《意见》第五条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该意见的有四个大前提:
第一, 房产购买于恋爱期间;
第二, 只有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
第三, 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
第四, 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该意见只适用于上海地区的法院,上海以外的法院并不适用。
所以这条意见也只是参考为主,看到这里大家会想了:
如果我是男方,那肯定是归男方呀,出的全部的款项,登记在女方名下当然是认为两个人感情好才这样做的,毕竟最后两人分手了房子肯定是要要回来的啊!
如果你是女方,肯定是归女方所有啊,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是男方自愿把房子赠与给女方的啊,青春都给了男人,在一起这么多年难道女人最宝贵的几年青春还不值一套房子吗?
有一个类似的案件也是这样的:
2014年年初小孙与被申请人大汤建立恋爱关系,3-4个月后,双方开始同居。大汤赠与小孙房产,系图一时情感快乐,并非为双方结婚目的。该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房产所有杈登记人为小孙,依法生效。之后大约10月份,大汤又和其他女人相好,被小孙当场抓到,双方断绝恋爱关系。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大汤购买该房产是为了双方结婚,双方结婚条件没有成就,将房产判归大汤所有。
此案件经法院审查认为,大汤全款购买的诉争房屋直接登记在小孙名下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意义上赠与房产的特征。
说到这里“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想必大家的呼声也都不同,但是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现在普通一套房产一百多万,谁会资金雄厚到平白无故送给别人一半。
也希望大家在恋爱的过程中,头脑还是要保持清醒,房子毕竟是比较大份额的产权,如果一旦分手,真的要不回来不就得不偿失。
郑州一小伙买房送学姐分手后想要回,恋爱时送的房产能要回吗?
谈恋爱时赠送的房产能不能收回,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以结婚为目的,假如两个人没有结婚,可以直接要回;第二种是直接赠送,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在完成交付之前可以要回。不过新闻报道的情况,两者都不符合,男子所谓的“送”存在争议。就算不找媒体报道,依据法律也能要回。1、事情经过在河南有一小伙,与女友分手后在网上发布消息,说自己在谈恋爱时送了学姐一套房,希望能把房子要回来。女方也进行回应,表示分手是对方曾动手打人,房子的事情以后会说清楚。然后记者进行调查,发现男子并没有完成赠送,只是在房产证上写了对方名字。新房没成交付,贷款也没有还,按照相关手续完全可以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找记者帮忙属于多此一举。
2、事情反转太快从新闻的报道看,事情已经反转,首先是男子找记者报道,这一步是完全没必要的。按照相关规定,自己可以去掉房产证上的女友名字;其次,房子还没有交付,自己的赠送也没有完成;最后,自己曾动手打人,导致了两个人异地恋分手。一开始自己占有舆论优势,结果最后变成了污蔑女友,还有了“家暴”的嫌疑。
3、恋爱时的东西恋爱时赠送给对方的东西,能不能要回要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赠送有没有附加条件,大多数人都是以结婚为前提,像是三金、彩礼、房产证写名字,不结婚就可以收回;第二种是完全的赠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完成交付前才能收回。像是平常的礼物、衣服,送给对方就没办法再索要了。建议在恋爱期间,不要送太贵重的东西,以后的事情谁也说不准,万一分手自己肯定是吃亏的。
男女恋爱期间为对方所花的钱,和赠送的东西,现在分手了要我还他,我有义务必须还他吗?
男女恋爱期间为对方所花的钱和赠送的东西,要看这个金额大小,如果是不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话?现在分手了。要你还他,你当然是没有义务必须还给他了,因为同时你也付出了金。你金钱和时间。对于这种男生来说。分了手还要对方还给他。花的钱和赠送的东西。最好是不要再接触了,越远越好,不要再跟他产生任何关系。太小气了,这样的人。还有就是要看这个金额,如果是特别巨大。买的东西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比如说赠送的房子,车子之类的。当然是有义务是虚。需要归还的,因为是。已经超出了恋爱范围之内的。如果你不会还这个男生。仍会去法院起诉你。你也是会要。还给他一部分的。还有就是如果男生在给女生发红包的时候写了5201314之类的。是不用归还的。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这种。红包是。不用归还给这个男生了。但是如果是那种特别巨大数额的,比如说。几十万的,这样子的转账之类的,带有聘礼性质的。聘金之类的东西,那么应该是需要归还恋爱时期他为你花的钱,为你买的礼物分手后要不要还?
我觉得恋爱时期,男生为你买的礼物,在分手之后,其实并不需要归还,那些已经成为事实的事情就已经没办法再回去了。如果你不想再见到那个男生,还不想见到他的东西,那么你想要归还就可以以一个正常的相处方式去和他交流。但我觉得在生活中大部分的男生也不会索要自己曾经送出去的东西,而那些女生宁愿选择扔了这样的东西也不会归还给男生,对于我来说我觉得这样的事情很正常。因为两个人不需要有太多的交集了,甚至一点点交集都不需要了,这时候无论将那些东西留在你的身边或者留在你曾经男朋友的身边,对两个人都是一种伤害不如把这些东西都扔了,或者是捐给那些需要他们的人,眼不见心净。男生在结束一段感情之后,绝大部分甚至说99.9%的人都不会选择去要回曾经自己送女生的那些东西,就价值来说可能有些男生送给女生的东西会很值钱,但是那些东西不仅仅在于它的价值,那些东西还代表着两个人曾经的甜蜜,所以要回来之后,自己也无法面对那种东西。也许是因为睹物思人,所以这两个人分开之后也不需要这样的东西,就更不会去要回那些曾经送出去的东西。
那么对于一个女生来说,曾经男孩送给自己的礼物,如果你真的不想要,你可以选择扔掉或者是你可以送给你曾经的男朋友,当然我觉得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将这些东西扔掉,基于那些有需要的人,无论是衣服化妆品或者是其他的东西。因为有些人,他们甚至都没有见过这样的东西,我觉得这既是去结束一段恋情的方法也为自己积德,两全其美的事情。
现实生活中,我们已经遇不到那样的男生,去索要自己曾经送给女生的礼物,两个人既然已经分开了,那么就不需要有过多的交集,如果要回的曾经的那些东西,会让男生睹物思人,而这样的事情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女生来说,我觉得将曾经的东西归还给那个男生也是一种选择,但是我更建议女生将这些东西赠送给那些需要它们的人。这样的事情,对两个人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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