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被处决后他多年不见的妻子回家向老人要房子合法吗
杀人犯自杀那他的房子要陪给被害人家属吗?
杀人犯自杀,他的房子是要留给他的家人的,跟被害人是没有关系的,不要想太多了长女户口迁出娘家老人去世表哥料理后事继承房屋变卖还能要回吗
父亲去世后房子不过户会怎样 父亲去世后房子不过户会怎样,生老病死都是很正常的事情,父亲去世以后,房子这个时候是需要进行过户的,下面看看父亲去世后房子不过户会怎样及相关资料。 父亲去世后房子不过户会怎样1 房产证一直不过户是可以的,不影响你的占有、使用、居住权;但长远来看,对继承所得的房子不进行产权变更,是存在很大法律风险的,而且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过户是采用正常程序,将一个人的财产变更为另一个人的过程,这是一个确权的过程。 首先明确一点,对于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继承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不过户的情况下,合法继承人在房子的居住、使用等权利上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母亲和妻子被打成重伤,他奔袭千里回家连杀3人,结果怎样?
得知母亲被邻居打伤,男子怒不可遏,连夜奔袭回家,带领妹夫及家族男女共计5人,闯入邻居家里行凶,与邻居家8人血拼。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中行凶方2人受伤)。现场血迹斑斑,惨叫连连……
这便是曾经轰动一时地“缙云周村惨案”!
那么?凶手为何如此残忍?两家究竟有何恩怨?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是相处好了,遭遇突发情况时,彼此之间都能有个照应;远亲则不然,再好的亲戚也未必能相互照应,因为“远水解不了近渴”。由此可见,拥有好的邻居,其作用不亚于亲戚。
不过,反之就麻烦了,邻里之间如果交恶,造成的后果也非常严重。本来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两家人,随时随地都可能因此影响心情。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能积累成不可调和的大矛盾。久而久之,难免不会演变成悲剧。
就好像缙云周村的郑家与曹家一样,起初也是因为邻里之间的小矛盾,但彼此都不肯相让,日积月累,终于变成大仇,口沫相向,剑拔弩张……。结果往往是血的教训。
郑成周家与曹志光家虽是邻居,却因为一块地基产生纠纷,关系闹得很僵。
2011年,曹志光家刚修了新房,新房落成前,进出的都是旧院门。而郑家房子边的弄堂恰恰也在此院门旁边。曹家人认为这块地是他们家的,而郑家人认为自己也有份。
为此,两家人多次产生矛盾,也吵过架也动过手。村里也去调解了几次,但两家人始终不肯妥协。
为了抢占这块地基,曹志光在围墙的木门前放了一个自家的粪桶。这个粪桶正好放在郑成周家的厨房窗户斜前方,恰好又是夏天,臭味更浓,郑成周家每次做饭,闻到的不是饭菜香,而是粪桶传出的阵阵恶臭。
为此,郑成周极为不满,多次找曹志光协商,但曹志光始终不肯将粪桶搬走。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进一步加深了怨恨。
2011年8月1日上午8点多,曹家人要到院门口加盖石棉瓦。等于说把这块地圈起来。郑家人看到后便过来制止,双方再次产生肢体冲突。
曹家人气不过,就叫了几个家人,把郑家的烟囱给砸了还打伤了郑成周的妻子、女儿、媳妇。随后,郑成周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赶到后进行了调解。本以为没事了,没想到竟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当天,郑成周把妻子被打的消息告知了在上海打工的儿子郑勇军。郑勇军连夜赶回老家,要向曹家讨个说法,出这口恶气。
当晚7点30分,悲剧就发生了……
两农村家庭火拼,场面惨不忍睹趁着夜色,郑勇军伙同妹夫丁凯涯等5人,事先准备好几把开山刀,气势汹汹冲进曹志光家。
曹家人正在吃晚饭,围了一大桌子人,曹志光的三个女儿,女婿,外孙等都在。由于天气炎热,一家人还特意把桌子摆在了院子里面。
见郑勇军等人气势汹汹冲了进来,曹志光满以为他只是来吵架的,并没有意识到对方其实打算要他的命。
正所谓“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曹志光等人见状,也丝毫不肯示弱,跟郑勇军等人吵了起来。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
争执过程中,郑勇军彻底失去理智,掏出开山刀向曹志光砍去。
顿时,院子里一片混乱,尖叫声,呻吟声,哭声,呼救声不断,地上染满了鲜血。
慌乱中,曹志光的女儿曹晓娅慌忙往门口逃去,被追上来的人砍倒在血泊中;紧接着,曹志光的大女婿郑子春也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曹志光的外孙曹敏坤忍痛逃至村口,还是被追上的人补了几刀。
这次血拼中,共计造成10人伤亡,其中曹志光的三女儿曹晓娅、大女婿郑子春、外孙曹敏坤均当场死亡,另有5人身受重伤送医治疗,其中两人直接被送进了ICU重症病房。郑成周家也有2人受伤!【后无人员死亡!】
警方赶至现场时,发现曹志光家到处都是血迹,曹晓娅、郑子春倒在地上,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沿着房门往村口的方向,一路上都有密集的血滴,距离曹志光家大约50米处,曹敏坤就倒在那里,也早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据村民介绍,曹敏坤才19岁,两家血拼时被一路追砍至这里,脖子上中了几刀后就倒下了,后来背上又被补了几刀。
周围村民从来没见过这种场面,当时都吓坏了,没人敢上前劝阻……
潜逃途中落网,网友众说纷纭!惨案发生后,缙云县委、县政府引起高度重视,各级领导人均做出重要指示,全力以赴救治伤者,务必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2011年8月2日上午,主要犯罪嫌疑人郑勇军逃至金华火车站时,被办案民警埋伏并当场抓获。同日,其妹夫丁凯涯及其他嫌疑人均被抓捕归案。
此前有网传嫌疑,称曹志光家是当地的恶霸,背后的后台很硬,没人敢去招惹他们。
又称郑家只有孤儿寡母在家,郑勇军独自在外赚钱养家,家庭条件非常艰苦,长期受对方欺负。故而奋起反抗。
也有网传消息称,郑成周母亲、妻子均被打成重伤,住进了重症监护室。随后其母亲送医后不治身亡。曹志光家当晚在家中聚会庆祝。【注:以上网传消息未经相关部门证实!】
不过,根据各大媒体报道,以及警方的通报内容显示。网传内容并不真实。郑勇军等人落网后,丽水市缙云县公安局作出如下通报:
8月1日19时30分左右,缙云县五云镇周村2户村民因邻里纠纷引发一起命案,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其中一丁姓男子是当地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一个协警。
其一,郑家并非孤儿寡母在家,也是一大家子人;其二,郑成周女婿证实为当地公安局特警大队协警,也不是那么容易受人欺负。
其三,警方的资料表明,郑勇军之前有过前科,因犯入室盗窃罪被捕,而且还被判过几年刑。
所以,笔者认为网传的说法并不可信,试想一下,都是农村的穷人家庭,只为了争夺一块并不值钱的土地,就可以打得头破血流。说谁有多厚的后台讲出来都没人相信。
所以,这应该只是一起简单的邻里纠纷引发的悲剧,不存在牵连后台。凶手行凶手段极其残忍【死者均身中数刀乃至十余刀!】,且有入狱前科。最终,法庭宣判判处其死刑。
丈夫坐牢,妻子有必要等他出狱吗?
丈夫如果被判为坐牢,那么妻子等不等他出狱我觉得得看两个人的感情和丈夫的罪行。假如说妻子和丈夫的感情非常的好,而且妻子也愿意等丈夫坐牢出来,愿意在这两年时间,自己忍受寂寞和外人的说道,撑起一个家,在丈夫出来之后一起改过自新一起重新组成一个完美的家庭,那么这么想的,我认为也是非常的少。除非是妻子非常的相信她和丈夫之间的感情,他们真正的爱情能够战胜一切,而且他也相信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妻子和她的丈夫,对于爱情是不变质,那么这样的话丈夫坐牢妻子就可以等他出狱。
倘若丈夫对妻子本来就很不好,而且他的坐牢还是非常的恶劣的话,那么我觉得妻子就没有必要等他出狱了,完全可以提出离婚,而且可以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
另外坐牢都是有原因的,假如丈夫的坐牢,只是因为一些不怎么恶劣或者是犯罪情况不重的话,再加上丈夫在这两年的时间内有改过自新,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我觉得妻子是可以等的,因为觉得这个丈夫是值得去相信的。如果在这坐牢的期间,丈夫依旧执迷不悟依旧还是觉得自己没有错的话,那么我觉得这样是不值得去等丈夫出狱了。
妻子如果真的要等丈夫的话,这两年会承受非常大的压力。首先要面临的就是邻居还以及朋友的冷眼相对,而且很多邻居还会在背后议论这个事情。另外如果丈夫和妻子有孩子的话,那么妻子就要一个人撑起当母亲,还有当子女的责任,一个妻子不仅要去外面挣钱养家,而且在家里面还要照顾自己的孩子和照顾双方的父母。而且如果真的需要等的话,这两年妻子需要有强大的内心,还要承受很大的寂寞,抛开其他因素如果具备这两点才能说是等不等丈夫出来的前提。
父亲去世多年后,老家的叔叔竟然要来分遗产,法院咋还支持他?
法院支持叔叔分遗产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种是被继承人去世前立了遗嘱;另一种是发生了转继承的情况。
一、父亲去世前可能立了遗嘱,所以法院才会支持叔叔分遗产
父亲去世多年后,远在老家的叔叔竟然找上门来要分父亲留下的房产。侄子认为父亲去世留下的房产是父亲和母亲共同打拼下来的,理应留给母亲养老用,叔叔没有为这个房子付出过什么就不应该分房子。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办理。这种情况可能是父亲去世前曾立下过遗嘱,并在遗嘱中表明房子有叔叔的一部分,法院按照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当然就会支持叔叔。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将个人财产立遗嘱,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如果本案中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叔叔只能分到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另一部分由被继承人的妻子继承。在遗嘱中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将房产分给儿子,儿子就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
这种被继承人立遗嘱把房子分给兄弟的情况比较少,一般都会留给子女。本案中叔叔如果是按照遗嘱分配才来争遗产的,还有情可原,但如果是下面这种情况,估计连亲戚都做不成了。
二、父亲留下的遗产发生转继承的情况,所以叔叔理应分到遗产
本案中父亲去世多年后,远在老家的叔叔登门分遗产,告上法庭叔叔却获得了支持,其中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发生了转继承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位有两层,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根据法律依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时,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叔叔在顺位继承人中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里只有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了,叔叔才会有继承的资格,也就是说侄子的奶奶或爷爷是在其父亲去世之后没有的。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理应占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由儿子和父母继承。如果父母只剩下一人,那么儿子和被继承人的父母各占四分之一。
当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后,其名下四分之一的遗产就转继承到了被继承人父母的子女名下,所以被继承人的兄弟就有了继承的权利。
此案中叔叔可能是被继承人唯一的兄弟姊妹,其父母继承的财产理应由叔叔继承。如果房子总价值100万,叔叔大概可以分到12万左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以下五种情况的,会丧失继承权。这五种情况分别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或篡改遗嘱的或用威胁等手段逼迫被继承人立遗嘱的。
如果叔叔没有以上五种情况存在,叔叔理应获得属于他的那份遗产,所以法院才会支持叔叔。不过叔叔虽然得到了遗产,却失去了一份亲情。
综上所述
父亲去世多年后,老家的叔叔竟然要分遗产,法院却支持了叔叔,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有两点,分别是被继承人死前曾立下过遗嘱和发生了转继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