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强奸自己的妹妹,并威胁她,真是恶心,这怎么判
法律方面,如果有亲戚关系的哥哥把妹妹上了,会判什么刑?
法律方面,如果利用暴力胁迫手段,在对方不是自愿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会按强奸罪来判刑,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利用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强制与女性发生关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受害人如果未满十四岁、有情节严重的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分析
如果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是有亲戚关系的,并且强行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与对方发生关系,也是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在最终的审判环节时,也会将此点考虑进量刑的标准里。另外,行为人明知受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要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有情节恶劣的,有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是其他非常严重的后果的,是要按照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是死刑来处罚的。除非,行为人确实是不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又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又是显著轻微,将不会认为是犯罪。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不要试图去做一名加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该记录是会一辈子记在个人档案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男子性侵女友妹妹被判刑4年不服,提出荒唐至极的理由上诉,有什么隐情?
他不承认和小雪发生性关系,小雪内裤上的精液可能是女友抹上的,荒唐的是女友和小雪的距离是广东到南京。16岁男孩让妹妹喊来9岁女童实施侵犯,男孩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仅对这一个男孩判了17个月的刑,并且没有通知受害者的家属。
我个人觉得这个事情是非常恶劣的。当天因为这一个被性侵的女孩妈妈下地干活了,所以才会让这一个16岁的男童有机可乘,让自己的妹妹把这一位受害者喊到了自己家里面,并且实施了性侵,在事后他像个没事人一样,还是这个男孩的爷爷,发现这个女孩下体流了很多血,连忙跑到田地,告知这一受害者的妈妈,把这一位女孩带到了医院做了一系列的检查,但是这个血还是止不住,因为这一起案件非常的简单粗暴,所以一下子就被侦破了。
因为有悔改现象,所以从轻发落。
我个人觉得这个判决是不太重的,因为这件事情可以说给被害人留下了一辈子的心理阴影,但是加害者却只被判了17个月的刑,并且因为在审判的过程当中他表现出了这种悔改之意,所以就对他从轻发落,但我觉得他能够做出这种事情,说明他已经是一个禽兽一般,说不定这种悔改之意是他装的,并且他也没有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在性教育跟法律方面的知识是有所缺乏的,16岁的年纪正是青春期发育的时候,所以有很多家长都缺乏一个正确的引导。
家属并没有得到赔偿。
所以在这一件事情当中,我觉得受害者的权益是完全没有被保护的,家属没有得到赔偿的同时就连这一个男孩子他被判了刑都没有通知家属,这是一件比较悲哀的事情,通过这件事情也让大家觉得犯罪成本越来越低了吧,这么小就这么坏,那他在出狱之后真的会变好吗?我觉得也不一定,因为像他这种话有可能是骨子里面天生带的坏,改不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