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我该怎么找到我真实的出生日期,证件上的都是错的
如果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和实际出生日期不符,怎么办?
出生日期和户口本上不一样,需要带上相关可以证明你准确出生的证件(准生证)到户籍部门进行修改,而且只能按照证件上的日期为准,不能使用其他的日期。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1、受理条件及更正原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受理,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当事人(监护人)于办理落户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超过3个月后不再受理)。更正的原则: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经查实确属身份证上的生日年月日和实际不符怎么办?
一旦发生这样的事请先不要慌张,身份证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了,日期不对是有补救措施的。首先,世界上的人对陌生的人来说,一眼能看见的就是我们的身份证了,这上面有关于我们自己的大量的信息,有出生年月日,你的籍贯,你的户口所在地等等,是十分重要的东西。
如果你的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与真实情况不符对你的发展是有一定影响的。在事业上可能运气会不太顺利,找不到出人头地的机会,始终处于一个状态;在财运上你可能很难发大财,挣些小钱还是有机会的,容易因为犹豫不决而错过机会;如果你还是学生,那么你可能成绩不太好,考试容易考砸。
在爱情上,你可能会看错了人动错了情,即便是拥有一段爱情也很难长久。在这一点上你要靠自己主动大胆一点,不要太注重细节,想要的往往会得不到。所以,当你或者发现身边的人有以上现象时,大多都是因为这个受到了影响。
那我们究竟能不能把错误的信息纠正过来呢,其实多数情况下是做不到的。即便可以通过人力改了过来,但对于以上说的方方面面的运气也不太可能恢复过来了。所以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种错误的事实,我们最好不要再去纠结想要改正过来,这点错误不会给我们的人生造成多大的失误,所以也不必纠结,顺其自然就好。
身份证跟户口本上的年龄都错了,能改吗?怎么改?
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
1、办理条件: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2、办理手续: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
④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对确系户口登记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要持慎重态度,需提交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证明、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相互印证,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和新近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
3.办理程序:
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如果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错了,如何更改?
一、公民更改出生日期要慎重对待,原则上不予更改。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2、《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的《出生证》、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更改出生日期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户口本上名字和出生日期都不对该怎么改?
户口本上名字和出生日期都不对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申办费用以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物价收费为准。
一、更改姓名
申请条件: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对父母离婚后 18 周岁以下子女姓名变更,必须经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或街道证明;
4、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二、更改出生日期
申请条件:公民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查有实据,并有原始户籍资料,经调查核实审批后,方可办理。凡非登记差错,为服兵役、入学、退休、参加体育比赛等要求更改年龄的,一律不予办理。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等;
3、申请人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原始凭证;
4、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甘德县人民政府-公民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民族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