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只有一个孩子,需要写遗嘱吗?
只有一个孩子,需要立遗嘱吗?你怎么看?
根据现在出现了很多案例,我认为最好的情况下还是立遗嘱。因为目前类似于这样的纠纷已经产生了很多总有一些人出于不良的目的,会惦记你的财产,如果不立遗嘱的话,反而会给孩子增加更多的烦恼。
独生子女并非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则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而并非是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死亡的先后顺序不同,可能会涉及转继承。子女继承的的难度会非常大,而且继承份额也会相应减少。
而且需要考虑到一个问题,如果你的孩子还没有成年。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继承过程中会出现困难,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规避这一风险。所以立遗嘱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其实就是在保护孩子。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还会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存在,如果需要到法院打官司的话,那么设计的流程会非常多,也会非常麻烦,并且在鉴定的时候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父母双亡的情况下,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都无法受理,公证的程序就额外显得更加重要,遗嘱也会起到关键性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立遗嘱真的好处还是比较多的,至少可以避免更多的纠纷。
通过以上的问题可以反映出,就算是独生子女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虽然继承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中间在执行的时候肯定会有一些漏洞可以钻,为了保护自己孩子的权益,最好还是立上遗嘱。
独生子女需要立遗嘱吗?
你好,我觉得独生子女一般是不需要立遗嘱的,老人过世会自动将遗产给孩子。除了特殊情况外,比如独生子不孝顺,老人不想把遗产给孩子,这个时候可以立遗嘱。独生子女有必要立遗嘱吗?
有必要,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假设爷爷奶奶是第一代,父母为第二代,孙子孙女为第三代。第三代为独生子女,第二代有兄弟姐妹,若第二代先离开,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第一代、第二代配偶、第三代享有继承权,之后第一代离开,第一代的父母,配偶以及第一代的孩子也就是第二代的兄弟姐妹享有继承权,这个时候第二代的财产就通过第一代到了第二代的兄弟姐妹那里。独生子女家庭需要订立遗嘱吗?
很有必要的
1、独生子女并非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则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而并非是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死亡的先后顺序不同,可能会涉及转继承。子女继承的的难度会非常大,而且继承份额也会相应减少。
2、子女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也许夫妻之间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但是万一将来这对夫妻离婚了,留下遗产的父母也许九泉之下难以面对子女失婚失财的人财两空局面。父母们若希望规避这一风险,使得子女即使失婚也不会失财(此处“财”,仅指父母遗产),则须于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并指明其所继承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证明:不知父母都有什么财产,如何调查被继承的父母的全部遗产,也是困难重重,明确不了财产继承更无从谈起。
4、诉讼程序很难启动: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父母双亡的情况下,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都无法受理,公证的程序就额外显得更加重要,遗嘱也会起到关键性作用。
5、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继承过程中会出现困难,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规避这一风险。
只有一个孩子,死后所有的财产都是他的,有必要写遗嘱吗?
很多人认为根本就没有必要写遗嘱,但其实这种想法不一定是正确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会产生自己的兄弟姐妹跟自己的子女争遗产的可能。有些人可能会问,《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明明没有兄弟姐妹呀?那为什么还这么说呢?
一个例子说明写遗嘱的必要性!
王老五从小出来闯荡,挣下了巨额家财,但中年丧妻,膝下只有一个儿子王小五。王老五一直把王小五当作掌上明珠,觉得所有的财产在自己百年之后都是儿子的,因此,从来没有想过要留遗嘱的事儿。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老五突发疾病去世,留有900万元的个人财产。此时王老五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王老五的父母和王小五三个人。此时,按照法定继承,王老五的父母和王小五三个人,每人可得1/3即300万元的份额。
王老五的父母疼爱自己的小孙子,一点也不想去分这个遗产,因此相应的钱款一直放在王老五的账户之中。王老五的父母对此也没有写任何的放弃手续,也没有留遗嘱对该600万元如何处理。
意外再次来到王老五家,王老五的父母因为煤气泄漏不幸去世。此时900万元仍然在王老五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可是王老五还有一个哥哥王老四、一个弟弟王老六。
王老五从年少即离家闯荡,跟王老四和王老六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但是,王老四和王老六在听说此事之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王老五账户中的钱。王小五当然不同意了:我爸爸的钱,你们凭什么要分?可是,最终法院却判决王小五败诉。
原因就在于:王老五父母去世以后,王老五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剩下了王老四、王老六,以及作为代位继承王老五财产的王小五三个人。那么,对于这600万元,王老四、王老六和王小五,各应分得1/3,也就是200万元。
最终,对于王老五账号中的900万元,他的儿子王小五只能得到500万元,另外的400万元由他的多少年不见面的兄弟王老四和王老六分得。如果王老五知道此事的话,估计九泉之下也难以瞑目。
那么,如何更好地规避此事呢?
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王老五在生前就立下遗嘱。我们都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是优于法定继承的,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是需要先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的。只有遗嘱无效或者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能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