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自己份额房产转让给其中一个孩子,其他有份额孩子不想签字怎么办?
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
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确认一下,该房产是属于父母私有财产还是家庭共有房产,这个很重要的。如果属于父母私有财产,他们有权留遗嘱确定继承人。但如果房产是全家共同努力攒钱买下的,那么父母就不能独断专行,将公共房产赠于一个人。我想既然其他子女有意见,应从这点去判断。
再有,即使房产属父母私有财产,可以立遗嘱赠与他人,但还可以审查一下遗嘱是否有效。一般合法遗嘱需达到以下三条件。1、遗嘱。2、司法公证书。3、接收遗产人的:同意接收遗产赠与证明。这三项条件具备遗嘱才算合法。你们子女之间可具体协商一下,本着团结精神,依法解决矛盾,千万不可闹事。
只要遗嘱有效,就按遗嘱办理,其他人不同意,也没办法。因为房产是老人的财产,他们有充分的自主权,决定给谁,不给谁。在根据遗嘱办理产权过户时,应该不需要其他人的配合。但是也有些地方房屋管理部门要求一些文件,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的。如果因为他人不同意,导致你无法办理过户,那么可以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房产。当然,如果对方有意见,也可以起诉你,要求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房产。
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一、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房屋是典型的不动产,所以,在起诉时,要选择在涉案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二、起诉要明确被告。这类涉及财产继承案件,原告人是权利主张人。从提问情况看,就是遗嘱继承人。而被告就是除去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三、起诉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起诉时,除了要提交起诉状以外,还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父母婚姻关系证明。
四、起诉后的诉讼准备。这类诉讼,主要是从遗嘱的合法有效进行举证。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自愿、真实表达意愿,没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等。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老人去世 其他子女不同意签字过户房产证怎么办
老人去世子女不同意签字过户房产证可以先进行协商。继承人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将遗产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对于房产分配,如继承人都不想要的,由法院评估、拍卖,在继承人之间分配价款。如有继承人想要的,要按份额向其他继承人支付价款。
法律分析
老人去世其他子女不同意签字过户,属于常见的遗产分割问题。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 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 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如果父母双方健在,想把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就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就需要其他子女签字。
父母双全,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可以自己做主。
如果父母健在,身体健康,脑袋清醒不糊涂,完全有行为能力。父母决定想把房子赠予其中一个子女,父母这样的决定出于自己的深思熟虑,可能这个子女对父母非常孝顺,是父母的贴心人,所以父母想把房子赠予这个子女。父母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完全可以做主,把房子给这个子女。其他子女是不需要签字的,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是父母的,父母完全可以自己做主。很多家庭都会遇到这种问题,父母健在,身体健康,就可以做主,把房子给自己最喜欢的子女。
父母一方已经去世,需要其他子女签字。
父母只剩下一个人,另外一个人因病去世或者发生意外去世,如今想把房子赠予其中一个子女。老人是无权私自处理这个房产的,因为这个房产儿女和她(他)同样有继承权。老人想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必须要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也就是说其他子女必须要签字主动放弃房子,如果其中一个子女不同意,那么这个房子就不可能顺利让其中一个子女继承。老人需要争得所有子女的同意,然后用这些子女来签字,才能完成房子赠予。
老人身体不健康,已经失去了行为能力,就无法赠予。
很多人都想趁着老人身体健康的时候继承房产,因为老人故去以后继承房产就很麻烦。如果老人身体不健康,已经失去了行为能力,已经不认得子女了,这种情况下老人就无法做出任何决定,只能等着老人去世以后由法院来判。家和万事兴,钱财乃身外之物,不要因为房子伤了亲情,老人把房子赠予儿女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
母亲不在了父亲要过户房子给儿子,女儿不签字可以吗?
母亲不在了父亲要过户房子给自己的儿子,女儿不签字是可以的,首先是房产是父亲的,其次是父亲有权利决定过户给谁,再者是过户的时候只需要对应的房产所有者签字即可。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父亲要过户房子给儿子,女儿不签字也是可以的原因。
一、房产是父亲的
首先是房产是父亲的,对于父亲而言父亲有权利安排房产的事宜,可能是因为父亲更喜欢自己的儿子或者是自己的儿子更加有责任心,所以才会将对应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儿子,毕竟儿子对于中国的父母而言会显得更加具有实际意义,毕竟儿子可以为自己的今后养老做准备,所以父亲可以自由安排房产的一些处理事项。
二、父亲有权利决定过户给谁
其次是父亲有权利决定过户给谁,这也是父亲正常享有的一项权利,对于父亲而言如果确实感觉自己的儿子更需要一套房产,而自己的女子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将对应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儿子的,这样子对于自己的儿子而言有利于寻找对象,同时可以激励其更好地去奋斗拼搏。
三、过户的时候只需要对应的房产所有者签字即可
再者是过户的时候只需要对应房产的所有者签字即可,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对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对应的房产所有者没有签字就意味着是没有同意过户的事项,这样子对于房产就无法过户,而其他的人群是不需要到房管局进行过户手续的签字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好房产所有者的利益。
房产过户的注意事项:
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分配对应的房产,如果女子更需要房产的情况下可以过户给女儿。
父母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了其中一人,其他子女有权起诉吗
回答: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其他子女没有起诉的权利
我所指的没有其他的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是指,该房子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该房子就是父母两人出资购买的在两人名下的不动产。
该房子为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父母名下的不动产,即父母为该房子也就是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父母可以处分该房子,当然也可以自行决定将上述房产过户给任何一个孩子,这种行为称之为赠与行为。
提问者如果认为其他子女有起诉的权利,出发角度可能是因为子女和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明显本提问还不存在继承问题,而且就算是根据继承规定来分配,子女也未必能够全部分的房子,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其他子女没有起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