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自杀怎么处理?
人在外省死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在外地去世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在当地火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也要留存好,作为回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证明。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司职工工作时间内,外出在外面自杀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或者应该如何处理,人道主义公司是否需要补偿
从社会道德和人道主义讲,公司出些丧葬费是应该的,但因为是自杀,从法律上讲,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具体询问法律人士比较好。 因公外出, 发生意外或者不幸, 单位当然也赔偿些, 哪怕出于人道主义要该至少:1.全部负责丧葬费。2.给予家属一定补贴,看单位实际情况。3.举行追悼会。
法律分析
自杀不构成工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据此,如能确认劳动者属于自杀的,即不能认定为工伤。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是与“因工死亡”相对应的笼统的概念或说法。一般而言,非因工死亡是指非员工自身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导致的死亡。非因工死亡,政策法律法规明确了其家属可享受相关待遇。“自杀”是指自然人自愿或故意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与患病死亡、意外死亡有着本质的区别。非因工死亡待遇。如果地方文件把自杀死亡纳入非因工死亡的范围,那么死者家属可根据国家或地方的规定获取相关待遇。遇到员工自杀,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报警及通知家属,并通过录像、证人证词、物证等手段保留必要的证据。与家属协商期间,用人单位应查证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审核继承人的身份是否真实合法。无论依地方规定,还是民法理论,或是出于人道主义,如果双方就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的,都应签署相关协议及保留书面的费用支付凭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自杀案件是怎样进行处理的?
自杀案件的处理是:
1、相约自杀,行为人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2、致人自杀,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自杀案件的处理
法律分析:自杀案件的处理是:
1.相约自杀,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
2.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如果有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杀案件如何处理?????
自杀案件的处理得根据不同情况,涉嫌犯罪的就按照相关罪名定罪量刑。
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