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笔贷款,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我不知情,也没签字,现在银行把我也一起告上法院
我的前夫在离婚前借了一笔贷款,我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名,现在银行把我告上法庭,判我为失信执行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单方的债务一般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能够证明上述单方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家庭生活,那么可以认为个人债务。离婚前一个月我前夫瞒着我在银行贷款,我什么都不知道,也没有填字按指纹,现在银行把我起诉了?
建议你到法院积极应诉,说明真实情况,证明贷款的这笔钱你确实不知道,用途也不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前夫在婚内期间向信用社贷款,本人没签字。我用还吗?
前夫在婚内期间向信用社贷款,要看具体贷款后对该笔贷款的使用情况,本人没签字,又没对该笔贷款有使用权。那应该不用还。老公在银行贷款了老婆不知道,现在知道了离婚了,还有关系吗?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如果老公在银行贷款的时候,老婆并不知情的话,需要确认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如果老公是以他个人名义,但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贷款,在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前提下,该笔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并未对该笔贷款进行特殊约定的话,另外一方也是要对该笔贷款承担相应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丈夫拿着妻子的户口本去银行贷款,但妻子不知情,也没签字,妻子要承担责任吗
您好,对于您说的这种情况,妻子是否要承担责任,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的。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的合意,既可以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示的方式是指夫妻双方明确、直接的表明其共负债务的合意,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借条或一方以微信、短信等方式表达合意,或非举债配偶以其名下财产作为抵押、借款后曾归还借款等追认行为;默示的方式是指根据非举债配偶的行为能推断出其具有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例如借款汇入非举债配偶实际控制的账户等。因此,对于您说的丈夫拿着妻子的户口本去银行贷款,但妻子不知情也没签字这种情况,如果银行直接将款项打入妻子的账户,法院可能会推断双方具有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或者丈夫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那么该款项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举证证明该银行卡并非由您实际控制使用,以及该款项并未用于双方的夫妻共同生活。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支出。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