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熟人去朋友店里买东西,熟人没给钱,之后那个熟人出事住院了,朋友让我还钱,我该怎么办
遇到熟人买东西忘记给钱怎么办
给熟人买东西,忘记给钱了,你可以等他走了之后给他发个短信说你刚才是不是忘记给了?没关系啦,下一次再给也可以呀,他肯定会想起来的,既然是熟人嘛,肯定不会不见面了,下次会有见面的时。我钱非常多的话,你最好还是及时的给他打电话说一声,有时候人忙了之后,突然忘记了,也不是故意不给的,所以说你提醒他就会想起来的,他也会感到不好意思。不必要说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你做生意要有成本的,所以说嗯,提醒对方给你钱是正当的,也不是很过分。如果你觉得实在是怕对方有意见的话,你也可以,如果他钱比较少,你也可以就算了了,等他下次再来买的时候顺便说一声,看他怎么说?你说算了,反正你也不是多少钱,我只是顺便提一下吧。朋友让我帮忙买东西,结果钱被骗了,朋友找我还钱。应该全部还吗?
这个时候应该承担部分偿还责任;但更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处理追回损失。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熟人不还钱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现在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说的很好,可是到了还钱的时候却总是百般推辞,尤其是在熟人之间。我有过这样的经历,以前朋友有事我借给他了一千多,当时还是在上学,我也没有太多的钱。到了该还钱的时候他总是说过几天还,所以直到现在我对于熟人不还钱的事情一直比较反感,一方面不想因为钱搞得关系很不好,另一方面自己也不容易。
不过还好,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
帮熟人买了几十块钱的东西,他没说给钱,我该不该问
这个情况很多人都遇到过,我也不例外,我是这样处理的,只帮一次,下不为例了。还有个处理方式,就是让他也帮你买东西!这也实在的为什么朋友在我这买东西我都不好意思收他钱,我该怎么办?
如今是市场经济的年代,“下海”也不再新鲜,自主创业倒成了热门的词。创业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坐店经营理当为首选。这便有买卖的流程,买者也是一个很不稳定的人群。朋友自然也是买主的一员,作为卖主还“不好意思收钱”,这是你的心理问题。就是你造东西也有成本,再说,很多朋友都喜欢在朋友面前“卖萌”,你让人家颜面何存?
本来,很多人都有怕进熟人店里买东西的心理。因为彼此是熟人,一般都是要多少给多少。碍于熟人的面子,不去讨价还价。有的时候,还会真的被熟人“宰”了,自己吃亏有苦不能说穿。如果自己生活过得一般,对开店挣钱的朋友心生妒忌,唯恐自己一半次的买卖,让朋友发了“大财”。
作为开店的朋友,一定也有去朋友店买东西的经历,就是被“宰”了,也是事后的惋惜和怨恨。凭着如此的经验,何不别出新裁?即抬高朋友所买物品的价格,朋友明明知道挨“宰”了,碍于面子还是会默不作声,但是当他(她)付款时,你婉言谢绝。朋友也绝对不会给钱,总钱数里少收点不就行了。
这一举动,让朋友有一丝丝的感动。说不准还自责自己,可能是物价涨了,可能是进货渠道不同。折中一下,还认为你这开店的朋友讲义气,记感情。说不准还会递支烟,或要个微信号,约个场子表示呢?这才叫好朋友清算账,反正价格在哪,我已经少收钱了,这份人情被领定了。
压低点物价,“回馈”了朋友,图个好名声
如果对朋友抬高价格是损招,就不妨压低价格。朋友买东西从不问价钱,你将他(她)买的每一样东西,即便是一样,也这样报价“这是XⅩ钱订的,给你按原这个价,收个成本钱,朋友一场,谁对谁啊!”朋友在朋友店不问价钱,不是说在别人店不打问、不讲价,尤其是常用常买的货,心里明的像镜子一样。与别人一比较,嘿,朋友就是朋友,还可能就是订价呢!
于是,隔三差五进店来了,也介绍给他(她)的亲朋好友。对于你来说,也不是人人都按订价,其他的顾客来了,适当地压点价。不是说,薄利多销吗?朋友得了便宜还卖乖,这其实是你赚了。你不好意思收钱,收的是“成本”钱,其实,成本钱是你说的,朋友怎么会知道,只是少赚了点。
不进熟人店,特别是朋友店,是一种共同的心态。开店总是要赚钱的,就看赚多赚少,也绝不可能赔本进去。你这“一高”、“一低”,领了人情,买了面子,还没有赔钱,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