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把人当狗,并且双方都同意,算不算犯法?
把人当狗养犯法吗?
养宠物狗不犯法!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饲养宠物,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比如各地都出台了宠物狗饲养规定等地方法规,必须登记,打疫苗,遛狗必须拴绳,狗粑粑必须自行清扫等。时代发展了,生活优越了,无所事事的人多了,打发寂寞无聊的日子就只能与狗为伴,这无可厚非,但不能影响他人。近来关于狗的新闻多了,典型的安徽蚌埠徽州宴女老板因狗生恨,口出狂言,使得庞大的企业一夜蒸发,这是因狗惹的祸,祸根在人。总之,养宠物狗不犯法,可以养,但千万记住,狗只能是狗,别与人争宠。如果一个人装成狗,我以为他要咬我,我把他打死了这算犯法吗?
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你的认为就可以打死他,即使是一条狗,那么你也可能因此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的罪名,所以说你的设想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来看,还有就是你当时的动机以及你当时做出的行为,所以说一个案件要经过很多方面的综合判断,才可以得出结论。为什么有人就是在群里说我是母狗然后还把我微信告诉别人这个是不是属于犯法?
你说有一个人在群里面说你的坏话,说你是什么母狗?然后还把你的微信告诉别人,这个是不是属于犯法?暂时没有法律界定他这种行为属于犯法,如果他大肆宣扬的话,可以告他诽谤,我觉得如果有人这样子说你的话,肯定是你做错了些什么,或者是那个人有些什么毛病,如果那个人有些什么毛病的话,那离他远一些就好了,跟他保持距离,不要接近他,我相信过一段时间他可能就会忘记这个事情了。朋友把狗放到我家,但丢了,这算犯法吗?
不犯法,但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对遗失物脱离自身占有并非自身意思表示的结果,所以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对遗失物的占有是一种无权占有,即拾得人并非遗失物的所有权人。但因拾得人的拾得行为,对遗失物具有一种占时性的占有,遗失物的所有权仍然归遗失人所有。为了将遗失物的无权回归到其正常的应有状态,法律规定了该遗失物的返还制度。即遗失物的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将遗失物返还给遗失物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交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部门,由所有人进行领取。对于遗失物在被所有人领取前的无权占有人对遗失物的保管义务的大小,民法典所确定的义务比不当得利宽松。遗失物的拾得人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拾得人才需承担民事责任。因拾得人对遗失物的保管是因其好意行为、有利于物权回归其应有状态的行为,且对于遗失物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往往有一定过失,所以对于遗失物在归还前因拾得人的疏忽大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损毁灭失的遗失人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丢失后,物的所有人可能知其已经遗失或者不知道其处于遗失状态,故而,舍得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_得物负有保管的义务。若非由于_得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大造成保管不当,保管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偷别人家狗算不算犯法
法律分析:犯法。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