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把房子过户过儿媳合法吗
父亲去世多年,母亲在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过给了小儿媳,管司怎么打?
你好!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父母则是第三顺位继承人。所以说,父亲去世以后,房产就由母亲这个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所以说,在正常合法的情况下,母亲有权把房产过继给任何人。比如说,母亲是自愿把房产过继给小儿媳的,而不是小儿媳利用不道德的手段、或者非法的手段而诱导、窃取的,这都是合法的。 另外,我去把房产过继给了小儿媳,肯定是小游戏对母亲孝顺、照顾有加,从主观上博得了老人的欢心和认可,而其他儿女,没有像小儿媳那样对待老人照顾周到,让老人对他们很不满意,这才让她做出了把房产过继给小儿媳的决定。当然了,谁有父母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了其中一人,其他子女有权起诉吗
回答: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其他子女没有起诉的权利
我所指的没有其他的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是指,该房子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该房子就是父母两人出资购买的在两人名下的不动产。
该房子为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父母名下的不动产,即父母为该房子也就是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父母可以处分该房子,当然也可以自行决定将上述房产过户给任何一个孩子,这种行为称之为赠与行为。
提问者如果认为其他子女有起诉的权利,出发角度可能是因为子女和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明显本提问还不存在继承问题,而且就算是根据继承规定来分配,子女也未必能够全部分的房子,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其他子女没有起诉的权利。
父亲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分给了出嫁女违法吗?
您父亲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等地了出嫁女,具体是否违法,要看房子的属性及所有人。如果是商品房,且产权证上只有您父母,分给外嫁女就不违法。农村房屋或商品房产权证上有您名字,您父亲的分配方式就无效。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儿媳妇有份吗
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如果没有明确赠与儿子的意思表示则儿媳有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除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
您好,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是有关系的。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以前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若是男方父母出全款为双方购买了房产,房产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将视为男方母亲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女方无法在离婚时分得相应的份额或折价款;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则双方离婚时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份额。根据本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房产虽然由男方母亲出全款购买,但登记在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名下,并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因此,女方也可享有该房产相应的份额,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分得相应的财产权利。另外,根据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为避免今后引发更多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草拟好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婚前已取得、婚内将取得的若干财产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签字、署日期。必要时可与双方父母就彩礼、陪嫁以及婚前婚内赠与财产的内容进行协商,并签署有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