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居民家庭正在使用的过期液化气钢瓶是否合法?(钢瓶为居民自费购买的)
燃气公司有权利没收液化气钢瓶吗?
液化石油气公司无权没收钢瓶,但他们对钢瓶的安全使用及送检却有许多义务。以下俺尽量详细说明一下,有助于你理解为什么液化气公司会“没收”你的钢瓶。 1、按照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充装单位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具有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也就是说,气站卖的是气,气瓶是其所卖产品的包装物,包装物(此处指气瓶)应由气站提供并由充装站负责气瓶的充装安全、定期检验等情况。按有关规定,严禁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托管气瓶除外) 2、当充装单位发现钢瓶(包括托管气瓶)超期未检或其他不能保证安全的缺陷要由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将钢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钢瓶检验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检旧液化气瓶如何处理
对于废旧的液化气瓶,应先将气瓶送到煤气公司的检测站进行检验,如果是过期或腐蚀过度的液化气瓶,检测站将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后再交还给所有者。
液化气瓶使用的最长年限是15年,并且每4年须检测一次,如果是过期或腐蚀过度的液化气瓶,应先送到检测站进行破坏性处理后,再卖给收废品的人。
液化气瓶上印有钢印码,上面有生产日期、品牌名称等信息。送检的气瓶首先看生产日期,如果过了15年,保管得再好也得报废。如果气瓶未过期,则要拔除气阀进行灼烧处理,去除瓶内残液。灼烧后,专业人士检查瓶身腐蚀达到一定程度的,也要进行报废。气瓶的厚度一般是3.0—3.2毫米,如果腐蚀超过0.8毫米,就要进行报废。
如果将没有经过处理的液化气瓶直接卖给收废品的,很有可能会引发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在卖液化气瓶前,先看看气瓶是否还在合格期内,如果已经过期或者腐蚀较严重,请尽量先送到煤气检测站进行瓶内残液消除、压扁气瓶后再卖给废品回收站。
扩展资料:
液化气罐使用注意事项
每次更换气瓶后如嗅到一种特殊的臭气时,或发现封口胶套破损,用户可用肥皂水涂抹各连接处,如有气泡出现,说明漏气。严禁用明火检查漏气。
一旦发现漏气首先要立即关闭角阀开关,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严禁各种火种靠近,亦不要开关电灯或其他电气设备,请供应单位专业人员处理。如果发生大量漏气,而角阀开关失灵,首先要严格防止各种火种靠近,亦不要开关电灯,或其他电器设备,立即报警,请供应单位专业人员处理。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电话报警还是联系专业人员,打电话一定要远离气味浓重的地方,因为手机或电话也可能打出火花引发爆炸。
每日使用液化气瓶,一定要时常进行安全检查。大家在每次换罐时,要注意检查液化气罐的橡胶密封圈,及时更换老化的密封圈,防止漏气。连接气瓶与灶具之间的胶管长度不要超过2米或短于0.5米,胶管两端必须用制式夹卡紧,胶管老化或破损要及时更换,至少18个月更换一次燃气软管。
参考资料:
经营液化气过期罐处罚依据
经营液化气过期罐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使用超期液化气钢瓶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充装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第八十条 第二款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