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查我的母亲结婚的信息,因为她生下我9个月就走了,当初也没跟我爸结婚生的我,
我的妈妈前几年丢下我跟我爸爸一个人跟别的男人跑掉了现在我想知道她是不是犯了重婚罪。她跟我爸目前还是
如果,她现在结婚了就是重婚了,但是如果没结婚确形成事实婚姻了(同居,生育,对外称他们是夫妻关系。。。。。。),也属于重婚的范围。我老爸老妈1967年领的结婚证,现在丢失,民政局查不到档案,我爸的户口在外省,怎么证明他们夫妻关系?
可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带好户口本、身份证、人事档案出具的证明信或者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信,如果当地派出所也能开出相关证明最好了。我妈跟我爸95年就离婚了,但还住在一起,98年生的我,他们不是夫妻吧?
你好!若双方没有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属于夫妻。我国虽然有事实婚姻,但是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便被禁止,所以你的父母在95年后离婚,若没有再次登记结婚,显然是不能构成事实婚姻的。
关于事实婚姻的判断: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曾今与另一方举办过酒席、婚礼等能够被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这段婚姻即使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也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与另一方举办过能够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在法律上无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在没有结婚证的前提上,如果一方与另一方离婚,则先需要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能按照合法婚姻关系进行离婚程序。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