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与我有仇,天天说我,她能将我怎样
邻居因与我家有仇,天天在别人面前败坏我的名声怎么办?
我现在就有这样的情况,已经让我想去看心理医生了,如果我家住的是商品房,就是关上大门谁也不知道谁,不管谁的那种,我就不会有心里想法了。关键我家是小区拆迁房,楼下是生活区,很焦虑,派出所来了几次虽然每一次都是站在我们一边,也说了她们象发疯的狗,一只垃圾桶倒了就要说是我家弄倒的,要骂的人死啊活的祖宗都要骂进去,那种骂不是对着你吵,
而是对着花骂,骂全部死死掉啊,一家子全部死死掉啊,老的小的都是短寿命啊,唉,我真的象压着一根刺,我吃不下饭,我感觉我要看心理医生了。为了小孩心里健康,为了老人的晚年安乐,我一直宽慰他们不要和小人一般见识,不要去气,但是感觉我自己宽解不了我自己,我心里难受,感觉快不行了。有人说离开小人,但是现在的房子不是大家想买就买的,房子价格多贵啊。我好累
惹不起躲得起吧,要不就不要搭理对方,尽量避免接触,我家对门也是很讨厌的邻居,上次我妈出门丢个纸箱子只是暂时放在共有楼口位置她就骂骂咧咧不饶人,很不友善的语气说诶哟你不要堆得这里咧怎么怎么样。。。真的很无语,邻居应该是很难得的啊,远亲还不如近邻呢,现在人怎么都这样
对于这种情况我觉得你要有证据录音什么的,让警察第三方介入处理,要么就换个环境生活,远离是非之地,要么你就抓住爱说是非人弱点,比如给点好处人家,送点礼呀什么的!如果是不识趣的人,那就不要去管,过好自己的生活!我也遇到了这样的邻居,大院子,特别没素质的一家,凌晨5点多他家小孩在我窗户下打篮球,我骂他,我爸骂我,呵呵,除了怕事我找不到别的理由
有个邻居指桑骂槐好几年了,故意骂我,诋毁,给我造成心理伤害,怎么办?我录证据,但是她不提名的说
骂人是犯法行为,一般的骂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公然侮辱他人可以以治安处罚,虽然未提姓名,但如果很容易判断针对谁,就能构成侵权的我和邻居成了仇人每次我邹她家门口过她老骂我,该怎么办
要看是怎么弄矛盾的,还有没有缓和的机会,毕竟是邻居,能包容就多包容一下。生活怎样不是过呢?还不如多原谅和和气气因为邻居之间的矛盾,邻居骂我了,我打了他两耳光,我需要负什么责任?
一、对方骂人有责任: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对方当着众人的面前辱骂你,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也就是说在该事件中对方也具有侵权行为,也是有过错的!
二、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三、你打人也是不对的,但是伤害的程度要根据伤情鉴定来确定。
如果没什么伤害,你需要赔礼道歉或者适当赔偿一下(精神安慰);如果造成了轻微的伤害,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进行罚款和拘留。但对方如果报警,你一样可以将对方的侵权事实如实向公安机关说明,建议说明之前收集相关证据,在和对方协商时如果能协商最好,如果对方执意要求公安拘留你,你可以告知对方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起诉到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样的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法》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在没有搞清楚伤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就算是采取治安处理的行政处罚,也要确定伤情后才能采取。这件事应该没有严重到这种程度,现实处理当中一般调解赔偿了,不会再采取强制或行政处罚措施。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治安处理。你也可以向公安方面说明对方的过错。另外,这种公安处理没有达成调解的,也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这样从侵权角度来看,对方有过错,你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