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年龄五十,没工作没收入,单身带着10孩子,身体有病,没能力去支付父母敬老院费
一个人老了没有儿女没有家也没钱怎么办
事实上,老人变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总有一天,我们会发现自己的父母老了:他们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更希望儿女能陪伴在身边。 父母养我们小,我们陪父母老,这是中国人普遍的认知。然而,对父母尽孝,不是天天陪着他们、或者让他们和儿女生活在一起,才是最好的尽孝方式。 当父母需要儿女陪伴时,如果年轻人条件许可,也有那个能力,把父母接到身边照顾当然是最好的。然而,现实中总有儿女无法做到。他们即不能陪伴在父母身边,也不能把父母接到自己身边来照顾。 这个时候,如果儿女出钱,雇保姆24小时全程陪伴老人,其实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毕竟,只要你把钱出到位,好保姆还是有的。保姆是经过专门培训过的,对于照顾行动不便、生残疾人没有子女,没有收入来源没有能力养活自己,没有膳养父母的能力了,可以去养老院吗?
你好,通过你的描述,并不是可不可以去养老院的问题,而关键在于去养老院能否彻底解决问题。一般来讲,如果个人确实无赡养能力,而养老院又可以代为行使照顾老人之义务的话,去养老院可能是目前最优的选择。
无儿无女的农村老人,该怎么养老呢?
农村如果有没有孩子的老人,一般可以住养老院,自愿入住,自由出院。事实上,除无子女的老年人外,农村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固定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残疾人、自愿不到养老院集中供养的,由直系亲属代供养,每月发放养老金,由政府与亲戚签订协议,照顾生活起居,死亡后山林田土归代养人所有。
老年社区、就是政府设立的新型养老院、养老村、养老机构的代词;农村的“五保”老人,进住养老村的生活、医疗、床位、服务、善后的全部费用、理应由政府全额支付;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出现病痛时,不必担心没人照顾,也不必担心没人管,基层有村委会,再说,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都很完善,出现任何不适,都可以直接去医院得到很好治疗要不国家福利给到位了,当事人照看的人没有去照顾帮望问候一下,而不知道老人家的问题,生死病痛而不知道,这就会让国家的福利流失了,这就会当给了福利帮助。
很困惑一个问题,领养孩子可以,去帮助照顾一位老人不也是可以的。人都是自私的,领养孩子的,可能是生育不了,或者种种原因,后期领养的子女需要照顾养父母。凡是无儿无女的,无生活经济来源的,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国家都可以五保供养,即:“包吃、包住、包穿、包医、死亡后包安葬”。
当今国家各级组织多举措,落实老有所依,去有所养,比如各地村委会陆续建起了五保老人集中护理点,五保老人集中居住地,配有各种生活所需的人和物资及设施五保户就有资格入住养老院,现在的养老院分好几种,有自费的,有公办的,公办的也分好几种,光荣院,敬老院,以前这两大院都属于民政局。
40岁大龄剩女得了大病:没钱,坚持单身,就是折磨父母,真的吗?
婚姻,是女人的自主选择。
我不认为结婚就一定好,也不认为单身就一定不好。其实,有些人并不太适合婚姻。
我曾经写过的一个朋友40多岁,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妈妈不需要男人,她也习惯了没有男人的参与。因为她的这种家庭,她的相亲受了很多限制。她性格本就孤僻,再加上强烈的自尊心,她也不想迁就。
她母亲在世的时候,她还相亲了几次。她母亲去世后,她决定这辈子再也不结婚。她说:“我一定都不怕孤独终老,因为我这一辈子就是这么孤单过得。你让我去跟一个男人相处,生孩子,甚至是处理婆媳关系,我会疯的。我觉得自己都不该被生下来,又怎么会去生孩子。”
她通透的点是她知道自己单身需要攒钱,毕竟当她老了病了,会需要很多钱。她自己有房子,每天认真工作,会和朋友聚会,她生病的时候,也会有朋友照顾。她甚至连只猫都不想养,她觉得她适合孤单。
这样的女人,婚姻对于她反而是痛苦,单身,可能更让她舒服。
但有一些女人的单身,不是这样的。她并不是不适合单身,而是她不愿意去承担家庭责任。
我从前一直认为女人对家庭有极度的渴望是本能。可后来我发现,很多女孩子不肯结婚,真的不是本能,而是自私。
我承认,她有选择婚姻的权利,但是她的这种选择就是自私。而这种人只有在自己拖累了别人之后,才能慢慢醒悟。
黄晶在大学毕业前是被父母养着的。等到她毕业之后,她没有马上去找工作,因为在人才市场挤了几次之后,她突然觉得找工作很难,去胜任一个工作也很难。
这期间,她认识了一个网友,两个人很快走到了一起。她不再出去找工作,而是开始守在家里每天等着这个男人养着她。男人养了她一段时间,发现黄晶并不是一个适合结婚的对象,于是提出了分手。
黄晶到了这个时候,不得不出去找工作。但是累的工作她不想干,轻松的工作,挣钱又不多。父母给她介绍了一些对象,她都对男人要求诸多,却不想自己付出什么。再加上她跟前男友藕断丝连,她就这样一直单身着。
到了最后,她自己单身习惯了,反而不想结婚了。她觉得结婚很麻烦,也觉得结婚需要付出太多东西了。她不想去承担婚姻里的那些艰难,于是一直这么有点“荒唐”地活着。
坚持单身主义,对工作不思进取,只想要享受生活,又跟前男友藕断丝连。
黄晶的父母不断地劝黄晶,要是真的不想好好工作,就找个人嫁了。至少等到他们老了病了,不至于还担心黄晶没有人照顾。
但是黄晶说的很犀利:“这是我自己的人生,我就是想要这样过。你们不用管我,难道我开心不是最重要的吗?”
黄晶的父母管不了,也就不管了。即使周围的人一直在议论黄晶的这种“不正常”,他们也不再跟黄晶说什么。很多父母都是想着让自己的孩子开心的,只要她开心就好了。
可前提是,她是否有开心的能力。
黄晶工作十几年,基本攒不下什么钱,钱都用来享受人生了。有时候,她的钱不够花了,还需要已经结婚的前男友和父母的填补。
人这一生都有一个守恒定律,你前半生太舒服了,不顾及自己的后半生,到了后半生就会很艰难。
黄晶40岁的时候,黄晶的父母已经近70岁了。两个老人的身体都不怎么好,又只有黄晶这一个女儿。这个女儿是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安慰的,还需要他们的填补和操心。
两个老人过得非常艰难,即使生了病,都不敢到医院去看,而仅仅是去到小诊所拿药。
那些觉得努力没有意义的人,觉得人生本该及时行乐的人,可能从未想过,你的前方会有什么。等你蹉跎了半生,回首,恍然发现,你根本没有能力过好余生。
黄晶突然得了一场大病。
就像《送我上青云》里的胜男,她觉得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突然疾病就来临了。
黄晶住院之后,首先紧张的就是钱。她这些年一点积攒都没有,她去找前男友,前男友直接拉黑了她。她最后能依靠只有自己年迈艰难的父母。
她的父母开始为了给她治病,到处借钱。可周围的亲戚想借的并不多,他们平时就看不惯黄晶,再加上黄晶的父母老迈,没有偿还的能力,家里的亲戚都统一了口径:“黄晶不好好工作,也不结婚,整天就知道玩。你们也老了,我们借了,你们还能还得上吗?我们也上有老下有小,谁家也不容易。”
黄晶的父母没办法只好把住了半辈子的房子卖掉了。两个老人开始租小单间住着,并且每年都脚步蹒跚地来照顾生病的黄晶。黄晶的父亲为了省钱,甚至停掉了一直吃的药。黄晶的母亲,一边怕女儿难受,一边看着丈夫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备受煎熬。
黄晶看着父母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衰老。当周围的病友跟她说:“你该找你老公来照顾你,你父母年纪太大了。我看你妈给你打壶热水,都要休息好长时间。老人熬不住了。”
可黄晶哪里有什么丈夫。她甚至开始羡慕她一直鄙视的那些家庭主妇。那些家庭主妇,对家庭有付出,照顾了孩子,扶持了老公,等到她生病的时候,至少有人陪在身边,不至于像她。什么都没付出过,什么也不能得到。
她又开始怪自己没好好挣钱。如果自己这12年里攒了很大的一笔钱,父母不至于卖房子,而她也不至于艰难到连请个保姆的钱都没有。
她有时候躺在病床上,恨不得自己打自己。她不敢想未来,即使她病好了,家里一无所有,父母已经年迈,而她年到四十,没有家庭,工作也不稳定,她要如何去赡养父母。她想想自己蹉跎的那最好的十几年,突然发现什么都晚了。
很多人告诉你,什么时候都不会晚。他们是骗你的。因为,过了那个最好的时期,你再想要努力,就要多付出太多太多了。
就像黄晶,她的身体不好了,从事工作一定会受影响。她到了赡养父母的时候,父母生病了,她要有时间去照顾。而这个时候,她要工作,要养父母,还要生存,她该有多艰难。
那些说“什么时候都不晚”的人,不过是为了告诉你不要放弃最后的努力。
可我要告诉你:你该努力了就必须要努力,因为你不是一个人,即使你不结婚,你对你的父母,对你自己也是有责任的。
你可以不结婚,但是不要忘记了去积攒过好余生的资本。那些结婚的女人,在婚姻里付出了真情和时间,到了她的晚年,她也会得到真情和别人的时间。
那些过得好的大龄剩女,在工作上付出了努力,到了她的晚年,她的那些努力会让她有底气去过自己的余生。
可如果你什么都没有付出,只是在挥霍你的人生和青春,并且觉得你是开心的,快乐的,正确的,那么这是你极大的自私。
父母养育了你,你赡养他们是责任。你来这个世界上走一遭,你总该做点“有意义”的事情。
真的,不管你是男孩还是女孩,不要像黄晶。她提前预支了自己的人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你若不肯为将来努力,你以后的人生路,只会越来越艰难。
想离婚,孩子还小,身体不好也没有能力带。想离婚,自己也没钱,出去也没办法,该怎么办?
答: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离婚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立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给予男、女双方三十日的冷静期,任何一方在三十日内改变想法,均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第二种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一般会从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考量来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您的孩子未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具体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及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您想要离婚,并主张孩子抚养权的话,您需要证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即使双方离婚后,您和对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因您提到经济能力有限,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的,您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或者向另一方主张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