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原是父亲的,现在已过户给弟弟。父母赠与房子,怎么才合法?
母亲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弟弟,其他子女不知情,这种做法合法吗?
母亲将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到弟弟的名下,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子女没有权利要求父母的财产平分。父母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在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财产,只要这个财产与其他的子女不发生权利纠纷。
就是这个房子是属于父亲的,然后父亲去世了,母亲就具备代表的权利,就可以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他的一个子女,至于说过户给谁,那看老太太的意见。这个房子与子女发生什么权利纠纷吗?没有就是属于人家老两口的房子,那人家就有处置的权限,就算你是亲生的子女也没有用,人家本身意识清醒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自己行为负责,愿意把房子给自己的其中一个的儿子,这是人家的自由也是你的权利。
父母还在的时候,意识还清醒的时候,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财产,没有法律要求父母一定要把自己手下的财产给子女们平分,没有任何一条有这样的要求。如果说父母都去世了,留下了这个遗产,子女们对此发生纠纷,然后对簿公堂,那大部分的情况下是照顾那些父母在世的时候,对父母有比较多照顾的子女的其他情况下那就是平分,因为子女虽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父母还在的情况下,这种平等划分不生效没有意义。
不要指望父母的财产能够让你发家致富,大部分人家庭都是普通家庭,没指望父母的一套房子让你实现了所谓的财富自由,这个很不确定。父母也没有这样的义务,父母只要意识还清醒,他愿意把这个房子给哪个女儿给哪个儿子,那是人家的自由,你愿不愿意不重要。因为换到你来说,有一天你的儿子跟你说,你这房子将来得留给我,你会想凭什么呀,我还活着呢,我这房子就得留给你,我不愿意给你就不给你,你能怎么样?将来谁对我好,这套房子就留给谁,这完全是我的自由。
父母赠予子女房产明确赠予一方,如何证明今后才有法律效益?
可以在赠与协议里明示赠与一方。若已登记在两人名下视为赠与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分析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需资料包括亲属关系公证,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结果通知单。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赠与人身份证。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房子怎么证明父母赠与一方,这个要看父母在买房子的时候,房产的名字是怎么填写的,如果说填写的名字是他们自己的名字,那么自然就不是赠与,如果写的夫妻一方的名字,则属于赠与一方,写双方名字就是赠与双方。对于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可以在赠与协议里明示只是赠与一方,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协议才是有效的:(1)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