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两个表有啥区别
计划生育什么叫奖扶和特扶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是中国的两种计划生育政策,旨在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应对因政策带来的生活压力。以下是它们的详细解释:1.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简称奖扶):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在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农村家庭。这些家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年满60周岁。奖扶对象可以获得国家每月不低于80元人民币的奖励。
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简称特扶):特扶政策主要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的夫妻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特别扶助对象可以获得由政府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当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将终止领取扶助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在执行前查阅最新的官方政策信息。
计划生育什么叫奖扶和特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人民币的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二)基本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三)扶助金发放: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奖励扶助的对象及条件
国家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及条件如下:1、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
(2)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的;
(3)户口不在本乡的;
(4)受到刑法处罚,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未满的;
(5)1979年11月6日以后生育孩子间隔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
(6)生育时年龄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
3、奖励扶助金标准:从年满60周岁起,每人每月120元,一年1440元,直至亡故为止。
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金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特别扶助证有什么待遇什么条件能办理
一、申请条件与对象(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同时满足条件:户籍为我市农村,1933年1月1日后出生,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需符合条件:户籍为我市,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需满足: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
(三)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需符合:户籍为我市城镇,1933年1月1日后出生,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独生子女父母,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年满60周岁。
二、提交资料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提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状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或子女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他相关证明。
(三)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需提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状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截止2021年1月31日)、村(居)审议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区县审核确认。
四、待遇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月80元,动态调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助7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扶助600元,其他特扶人员每人每月分别补助400元、300元、200元,动态调整。
(三)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每人每月80元,动态调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基本信息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国家基本政策,主要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较弱,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父母在步入老年后,生产和生活会遇到诸多困难,特别是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以邯郸市为例,该地的奖励扶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民每年可获得600元的奖励扶助金,这一待遇将持续到他们终身。要享受这一福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家庭成员需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其次,家庭夫妻双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在1973年至2001年间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没有超生行为;再次,家庭目前仅有一名子女或两个女孩,或者子女已经去世且无其他子女;最后,家庭成员需年满60周岁。对于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只要满足前三条,自55周岁起即可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这项制度旨在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应对老龄化带来的生活压力,确保他们在晚年能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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