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父母可以指定某个子女赡养吗?
多子女赡养老人个税能只给一个人吗?
1.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每月可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2. 非独生子女不能通过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方式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
3.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异后再婚,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赡养,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4. 如果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该纳税人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果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5. 如果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不能由余下的子女单独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按照《暂行办法》规定,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6. 非独生子女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姐妹协商的方式,使某个子女独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标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多子女赡养老人相关责任如何分配?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年迈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对于多子女的家庭,赡养义务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多子女的家庭来说,签订赡养协议将会是避免赡养争端的一种方式,子女在签订赡养协议后可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既满足了多方的意愿,也履行了赡养义务。2、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成年子女来说,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间无约定的,多子女间应平均分配赡养义务。多子女都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将多子女共同起诉到人民法院。3、子女不能以不继承父母遗产为前提而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即使子女将来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依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通过不继承遗产而免除。老人多个子女,一直和一个儿子生活,老了指定他赡养行吗?
老人有多个子女,但是一直跟他的一个儿子生活了很多年,现在想指定这个儿子赡养,对于这种情况我觉得有几个建议呢。首先因为老人一直和这个儿子生活的,现在指定他赡养的话,其实是可行的。因为这个孩子也是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互相之间比较习惯了。那么老人如果有这个想法的话,其实也就是顺其自然的,可以跟这个儿子商量一下。
其次的话要看这个儿子他自己有没有结婚,有没有老婆,如果他有的话,这个时候也要经过儿子的老婆同意的。不然到时候儿子和他老婆可能会有家庭矛盾闹离婚,这样对儿子也并不是很好,所以也不能够强制的说一定要这个儿子去养老。就是尽量还是要以商量的办法去说的。
在此如果老人以后想跟这个儿子一起生活的话,那么建议他在遗产的分配上面要偏向于这一个儿子,嗯,同时其他的子女也不能不尽一点赡养的义务,他们尽量每一年或者是嗯固定的日期,也要给老人一些生活费,或者是至少提供他一些生活所用的食品,嗯,或者是在老人生病的时候能够一定程度上能帮到老人。就是这些都要跟这个儿子,还有儿子老婆都要商量好,跟其他的子女也要商量好的。这样不至于让这个儿子以后有家庭矛盾。
综上所述,老人有很多个子女,但是一直和这一个儿子生活互相比较习惯了,他想让这个儿子一直赡养他,这种情况是可以的,但是要征得这个儿子以及儿媳妇的同意才行。其次不能说其他的子女就不尽赡养的义务了,嗯他们还要相应的进一部分赡养的义务的。
多子女如何赡养老人
有多个子女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应按以下方式来承担:1、签订协议。多个子女可在父母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按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
2、平均承担义务。没有订立赡养协议的,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要均等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来说,其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间没有约定的,多子女间应平均分配赡养义务。多个子女都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起诉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子女不能以不继承父母遗产为由,而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不继承遗产,子女还是要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以不继承遗产而免除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多子女赡养老人个税能只给一个人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元 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元 。非独生子女是 不能 通过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方式独自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相关问答: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个子女可以扣20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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