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个事谢谢
我想问大家一个事,谢谢
1,在一起这件事本身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严格来说16岁我们传统意义上并不倡导这么小就开始发生性关系,但是事实已经发生了,并且你们都是在资源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么再追究是谁的责任就没有这个必要了,中间你们因为意外怀孕也堕胎了,确实是会给女生身体带来一定的伤害,但是说实话你们男女双方也都是应该有这个意识的,意外怀孕并且堕胎也都是你们双方商量出来的结果,你要明白,身体都是自己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身体负责,但是,每个人也有每个人选择怎么去使用自己身体的权利。整个事件你们都是有责任的。并且给你带来身心上的不安、愧疚。其实你也不用太过于自责,你情我愿的东西,只是在你们还在一起的时候你还是对她一如既往甚至更好就可以了。2.关于女方出轨,也是她自己的选择,也许是她认为自己遇到更好的男人,或者是对于你们这段感情已经没有留恋了,那么你就更加不用感到自责,或者说是因为你的责任了。一段感情的结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你这样的过分愧疚的心态是没大必要的,只能说是你这个人的责任心比较重,你其实不必把这样的莫须有的罪名扣在自己的头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
请教别人问题怎么表达谢意比较合理?
这个要看请教的问题,和别人给你的答案最终让你得到了什么来决定,还要看对方是什么样的人,以及这个人和自己是什么关系。礼貌性的口头感谢当然要有,但是有时候还不够。
如果是一些平常生活中的简单疑惑:
1、比如问路,一般是对陌生人,则礼貌的说一声谢谢即可。
2、同学之间,学生向老师请教问题,结束后也是口头表达感谢即可,最多同学之间互相借阅学习资料即可。不过现在一些学校的风气很不好,老师向学生辅导功课,还要收取额外的费用,我是很鄙视这一点的,并希望这一行为能被制止。
3、同事、领导之间,请教工作中的问题。同事之间,如果这个问题会给你带来一些经济收益,那为了免去对方心里不平衡,除了当面道谢,还应该在得到收益之后按照职场游戏规则分给对方一部分,要不要那就是对方的事儿了,如果对方不喜欢这样,或者不收,则可换做礼品,但你一定要做,你不这样做,一次可以,两次别人勉强帮你,第三次就没有可能了。这也是为自己积累人脉的关键。
向领导请教问题,就不一样了,因为是领导,总有“过人之处”,为什么要加双引号呢,职场中的人应该都知道,大部分领导是靠真本事上位,也有一些领导是靠手段上位。对于前者,请教问题的方式表现对其的尊重,结束后表达自己内心的敬畏,发自内心的感谢即可,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能够按照领导的指导表现出色就是最大的感谢!而对于后者,就不那么简单了,表面上还要像对待前者那样让其有面子,私下里当然也免不了要意思一下,什么意思,你应该明白。
4、还有一种,朋友,亲人之间,同样要有一些馈赠。不过这个馈赠可以根据自己的现阶段能力和生活习惯,也不用只针对给你解答问题的人,可以给其家庭、家人一些关怀性的礼品。我父亲是个文化人,街坊邻居总有不断请教他问题,并且帮忙的事情,有让帮忙写材料的,有问孩子教育问题,有问学校管理问题,有让帮忙给孩子择校的问题,来人都是提一些点心礼盒,你不收,别人都提到家里来了,不好让别人再提回去,收下,也是对别人的尊重。我叔叔是警察,街坊邻居碰到一些法律官司就要找他咨询,帮人解答后,叔叔也没得到什么,但是经常看到,街坊邻居对我奶奶很好。
其实,答谢是中国的一种文化,自古至今都有。一些不恰当的答谢方法从古至今也都有。不同社交圈的答谢方法有不一样,想要在自己的圈子里站稳脚跟,就要懂的感恩,也要适当掌握答谢的一些技巧,不是为了让自己变得圆滑,只是为了让别人多一点舒服。
我想问大家一个事,谢谢回答
兄弟,你管得了她吗?如果你管得了, 那么她会出去会和其他男人在一起吗?还有她很喜欢你吗?你呢,你很喜欢她吗? 你是因为心疼才要补偿她?还是你喜欢她才要补偿她?感情的事情,你自己更清楚,我们也只是局外人啦,你自己要考虑清楚,还有她还年轻,感觉哈,她没有那么喜欢你,所以呢,如果你们两个说清楚了,那就好好分手。站在女生的角度,能为你有个宝宝很喜欢你,可是啊 感情勉强不来的,就算是心疼你可以关心关心他,以朋友的身份了吧。
你没有办法让她结束比较乱的生活,说明还是不够合适吧,她还年轻有些路她还是需要她自己走,你最多也就是做一个引路人,前提她听你的话。
(出轨只有0次和无数次,不排除浪子回头)
分手了,就好好过你自己的生活,以朋友的身份关心她,别在合好了吧,也许矛盾更多,或者会更伤你,总之,这些事情得你自己做决定。(别喷我,我的意见可能太片面,就当看看吧。)
大家好,我向大家请教个事。如果俩人没离婚,分居近三年,女方和别的男人同居,这算不算婚内出轨。谢谢
不论是否分居,只要未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就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在此情形下,一方与另一方同居,算婚内出轨。《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大家关于一下学历的事儿,谢谢亲们儿
先看那个学历是不是国家承认的 含金量不一定高但一定要国家承认的 看你的情况我感觉是不承认的 只是感觉没什么根据 你还是好好去咨询下吧还有就是 以你的情况在当地能不能参加成人高考 其实考试也不是很难 报个备
考班一般都能过的 承认高考也分什么专科本科的研究生的
还有一种就是自考 以你的情况 我感觉 自考不太靠普 你不一定能考过
关于你的两个问题(假设学历是国家承认的)
1、一般找工作人家不是要大专学历吗?这个学历好用不好用?
这个主要还是看你找什么样的工作,像是大专学历就不要去那种只招本科生的公司了。还有啊 学校的名气也是有些影响的。要是在学校当地找工作可能没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是要是出了这个地方人家可能没听过学校的名字,有些公司就不爱要...... 反正我觉得,学历没有什么好使与不好使。只有能使与不能使。很多事情还是看自己的。我就见过重点一本毕业的学生面试的时候连个屁都说不出来的。。。。。
2、很多职业考试,比如CPA什么的、不都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才能考嘛、这学历能派上用场不?
对于国家的考试,很多要求学历的指的都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家承认的学历还分很多种。像什么统招、自考、成考。根据各种考试的要求对学历会有不同的要求,但是民办学历在各个考试中并不会受到歧视。
还有就是我感觉 像你这种情况 应该更注重学历作为敲门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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