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签署知情同意书有问题吗
知情同意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知情同意书是患者表示自愿进行医疗治疗的文件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资料】
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是患者表示自愿进行医疗治疗的文件证明。但现阶段,患者对知情同意书存在许多不满,感觉像签"生死状"。知情同意书必须符合"完全告知"的原则。采用受试者能够理解的文字和语言,使受试者能够"充分理解","自主选择"。知情同意书不应包含要求或暗示受试者放弃他们获得赔偿权利的文字,或必须举证研究者的疏忽或技术缺陷才能索取免费医疗或赔偿的说明。研究背景(包括研究方案已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等)与研究目的;哪些人不宜参加研究;可替代的治疗措施;如果参加研究将需要做什么(包括研究过程,预期参加研究持续时间,给予的治疗方案,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检查操作,需要受试者配合的事项);根据已有的经验和试验结果推测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可能发生的风险与不便,以及出现与研究相关损害的医疗与补偿等费用;个人资料有限保密问题;怎样获得更多的信息;自愿参与研究的原则,在试验的任何阶段有随时退出研究并且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受影响的权力。
声明已经阅读了有关研究资料,所有的疑问都得到满意的答复,完全理解有关医学研究的资料以及该研究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受益;确认已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考虑;知晓参加研究是自愿的,有权在任何时间退出本研究,而不会受到歧视或报复,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或申办者查阅研究资料,表示自愿参加研究。签字项:执行知情同意的研究者、受试者必须亲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对无能力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如儿童、老年痴呆患者等),应取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及签名并注明日期。
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医师或研究小组指定的医师必须将自己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留给受试者,以保证随时回答受试者提出的疑问或响应受试者的要求。
继母要求我与之签署协议问题
虽然房子产权未完成过户,赠予人是可以收回赠出去的房子在法律上的确是可行的。但你的情况却不同,因为你父母是在离婚时候,对他们名下的房产,以协议的形式将房子的所有权划归给了你,在法律上这属于一种财产重新分割的形式,在离婚判决下达后,这样的分割是有法可依不容更改的。不管将来你父母是否再婚,房子的产权只属于你,如果你现在已经年满18周岁,你完成可以带同当时的协议书和相关文件到房产部门完成过户手续。至于你判归那一方抚养或是姓氏的更改都不影响你是房子的产权人。 另外,你未来继母的要求,说真的也不是太过份,她可能是担忧她与你父亲的婚姻,她并未得到任何的实物保障,而你也非她的亲生女儿,如果将来你父亲百年后,你知情同意书没看完被催着签字?
众所周知,知情同意书是临床试验过程中很重要的文件,规范签署知情同意书是临床试验非常关键的一个步骤。 可是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在知情同意书签署中会出现各种五花八门的情况。笔者就见过一些知情同意书患者签署了笔名、英文名,或者患者亲朋代签名,而且不署名与患者关系等等各种奇葩情况。 现在就知情同意书的签署问题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 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受试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无能力表达知情同意的受试者,如危重昏迷,儿童等,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果儿童已经会读写,具有一定理解能力,应当儿童和其法定代理人双签。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无阅读能力,可以由与试验无关的人员作为公正的见证人见证知情有知情同意书应当由谁签署?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时,应当由其 法定代理人 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版本更新,有何要求哪些受试者需要签署新版知情?在何时签署?病历中如何记录?
是的,医生会告知签署时间。
1、知情同意书应当注明修订的日期或者修订后版本的日期。
2、如知情同意书在试验过程中有修订,修订版的知情同意书执行前需再次经伦理委员会同意。
3、修订版的知情同意书报临床试验机构后,所有未结束试验流程的受试者如受影响,都应当签署新修订的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一般应当包括内容以及事项
1、研究者的姓名以及相关信息。
2、临床试验机构的名称。
3、试验名称、目的、方法、内容。
4、试验过程、期限。
5、试验的资金来源、可能的利益冲突。
6、预期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已知的、可以遇见的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
7、受试者可以获得的替代诊疗方法以及其潜在受益和风险的信息。
8、需要时,说明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9、受试者参加试验应当是自愿的,且在试验的任何阶段有权退出而不会收到歧视或者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受影响。
10、告知受试者参加试验的个人资料属于保密,但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或者申办者在工作需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可以查阅受试者参加试验的个人资料。
11、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伤害,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经济补偿。
12、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可以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
13、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可能获得的免费诊疗项目和其他相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