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里已经登陆了妈妈的账号,怎么可以绑定小孩的居住证
杭州警察叔叔怎么续签小孩居住证
杭州警察叔叔续签小孩居住证步骤:
1.打开“警察叔叔”APP ,在首页点击流动人口进入居住证页面。
2.核对自己信息,查看下次签注期,在签注期内确认签注即可完成签注。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2.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二、办理流程
1、受理。
申领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审批。
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
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4、发放。
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三、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3、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四、签注办理
《浙江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小孩居住证警察叔叔怎么签注
亲亲_您好,方式一: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户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2派出所办证窗口民警受理并审核方式二:1网上下载《暂住人口登记表》2按要求录入《暂住人口登记表》3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写表格获得确认4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二、暂住人口登记表三、本人居民身份证四、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五、务工证明六、房主户口薄
警察叔叔app怎么确认有效居住登记信息
1、打开“警察叔叔”APP,在首页点击流动人口进入居住证页面。
2、进行“身份信息认证”,等待“认证成功”信息。
3、进入警察叔叔APP主页面,搜索“居住登记”,点击“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进入查看即可。
警察叔叔APP是由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面向全体市民推出的一款智慧警务服务APP。
警察叔叔APP开发上架流动人口、扫码住店、货运导航、一键挪车、车辆上牌、电动自行车等多款高频便民服务功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掌上办事服务体验。
杭州儿童居住证网上怎么续签
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儿童无法通过“警察叔叔”APP实名认证,不能在互联网自主申请,需到派出所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儿童请用小孩的身份登录“警察叔叔”APP进行续签办理。
居住证网上续签流程为持证人登录当地居住证服务平台自助进行网上签注申请即可。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两年内,申请补办签注进行续期,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满的使用功能终止。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杭州居住证线上续签办理操作指南
1.手机下载“警察叔叔”APP,注册并登录,点击【首页】的“流动人口”。
2.点击【流动人口】页面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签注(试运行)一栏,进入填写资料后,点击“确认签注”。
3.点击“确认签注。
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他们还会辅以APP和短信推送服务及时提醒居住证持有人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以免证件使用效力中止而影响到“新杭州人”日常工作、生活。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