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母亲占有50%,剩余50%由子女继承,如果母亲放弃50%;剩余50%是否由子女继承,
房屋继承过户?
房产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母亲首先有自己的50%房屋所有权,另外的50%由你母亲、你爷爷或奶奶(如果去世则自动放弃继承权)、你的兄弟姐妹(如果去世则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共同平均分配。 如果要过户到你母亲名下则这些人首先要协商好继承的财产如何处理(如转让给别人活着放弃继承),全部协商好后到公证处(政府的事业单位)预约,到预约日所有人员必须同时到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公证机关提供的公证过的委托人证明,委托人要到场,在国外不能回国需要提供所在国律师事务所的公证书和所在国使领馆的证明)进行公证,并且要按照房产价值缴纳公证费。 取得以上公证书后才能过户到你母亲名下。 以上程序十分麻烦,建议就不要办父亲去世母亲放弃继承房产由儿子继承
法律分析:如果父亲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如果父亲的继承人只有母亲和儿子,母亲放弃继承的话,儿子可以继承全部房产。但如果父亲有其他继承人,母亲放弃,房子就由儿子和父亲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母亲和子女各能继承多少份额?
爸爸的房屋遗产,人过世后妈妈和儿女都可以承继一份。假如是二个儿女,一半是妈妈的,另一半是2个儿女的!妈妈获得的要多一点。我们这个地区有一个风俗习惯:临时不分派财产,等妈妈近百年之后初次分配:也许是儿女各分一半,也许是因为有遗书,儿女间的分派也是有区别依据《民法典》要求,财产继承分二级次序:第一次序:另一半、儿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传承逐渐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承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承继;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承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承继。与此同时,牵涉到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儿女在于被继承人身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儿女的直系亲属小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妹在于被继承人身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兄妹的儿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有承继被代位继承人有权利承继的财产占有率。假如,房地产是爸爸妈妈结婚后的共同房产。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的。那样,这一房地产有一半是属于妈妈的资产,没有在父亲的遗产范围之内。妈妈的这一半资产先要分掉。剩余爸爸的一半资产才算是父亲的遗产。依然,是通过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的。妈妈获得的财产都是跟儿女一样多的是。
在爸爸没遗书的前提下,财产市场份额全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了。当然,爸爸假如有遗书。哪一个继承者得多得少,就需要按爸爸的遗书具体内容分派了。在没遗书的前提下,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继承的市场份额是一样多的是!这都是《民法典》里边有要求的。不相信,你可以去看一下《民法典》
父亲去世后母亲可否放弃继承权由子女继承房产
父亲去世后母亲是完全可以放弃继承权,由子女继承房产的。。。 但这需要母亲自已同意,不能强行的。 因为任何有房产的人,都 可以放弃房产,也可以赠送给子女、 国家、贫穷山区、学校等的。这是他的自主权的,任何人是不能干涉的。父亲去世了,母亲还在,子女有多少的遗产继承权?
父亲去世了,母亲还在,子女有多少的遗产继承权要分具体情况来定:1、父亲去世后,如果有遗嘱的,要按遗嘱来继承。2、没有遗嘱的,遗产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分析
在父亲去世以后遗产的继承问题是有遗嘱的话就按照遗嘱来继承,在父亲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子女,母亲和父亲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那么自己和母亲是可以均等去分割属于父亲的遗产的,不过能继承的只是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父亲去世后,父亲的个人财产不是全部可以有子女继承的,而且法律制度上对遗产继承问题的规定其实也很详细,像是有些子女,在父亲生前从未对父亲尽到过任何的赡养义务,如果其他人能够提供证据的话,可通过司法途径剥夺当事人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