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在公租房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许多年轻人因为工作时间不长,手头积蓄不多,只能租房子住,其中一部分打算申请公租房,那么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呢? 一、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二、如何申请公租房 1、首先应将申请公租房所需的材料上交至申请点,受理后相关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予以受理。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交至市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复审,未为啥不建议申请公租房
因为公租房房屋面积有限、条件较多,不利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居住以及申请。目前公租房实行定期审查制度,是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联合初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审查。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不合格的家庭将被取消。再者是公租房属于低收入人群以及有住房困难的人群提供住房援助,产权归政府或事业单位所有,不归个人所有。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目前,西安申请公租房需要纸质材料,建议申请人线下办理,网上平台填写资料后,仍需前往社区申请!
1、本市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非西安户籍家庭及人员前往居住证所在地社区申请
3、本市五区二县户籍人员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点击进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网上服务平台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
1、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详见下表)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租房群体:
1、公租房和廉租房是不一样的,廉租房只要条件符合,可以长久的一直居住,但是公租房是不能一直进行租赁的。
2、公租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市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
3、公租房租期确实有一定年限。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可以重新申请,但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公租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领取租赁补贴的新就业职工,领取满5年后补贴终止。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公租房认租初审过了算入围吗
深圳公租房认租初审过了不算入围。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公租房认租初审过了之后再次进行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才可以入围。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为啥不建议申请公租房
不建议申请公租房的原因:因为公租房房屋面积有限、条件较多,不利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居住以及申请。
目前公租房实行定期审查制度,是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联合初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审查。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不合格的家庭将被取消。
再者是公租房属于低收入人群以及有住房困难的人群提供住房援助,产权归政府或事业单位所有,不归个人所有。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有稳定工作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3、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4、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明日开始选房,龙岗发布2021年第一批次公租房选房公告!
近日,龙岗住建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次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公布了认租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查看通告原文:复制网址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合格认租家庭一共7012户。其中,排名1~417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418~834位的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在835位及以后的为递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号详见通告附件1、2、3)。
二、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1年8月5日至8月12日(含周末)。优先安排选房流水号2382号以前的家庭,如有剩余房源,将另行组织后续家庭看房及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因选房现场场地有限,每户家庭限2人进入选房现场,选房家庭应该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签到时间到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二)选房地点
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19栋商业区一楼选房服务大厅。
(三)签约及入住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
四、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选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二)本次供应项目均为2021年9月交付(温馨提示:合同起租日期以项目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腾退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三)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四)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选房期间,每天24时前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建设局子网站(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法规法律和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七)政策咨询地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龙岗区如意路486号)二楼210;咨询电话:28589935、28589937。
公租房轮候申请小贴士:在本地宝APP首页点击【办事攻略-政务办事-公租房】,可获取公租房、安居房等相关资讯,了解公租房轮候申请办理条件、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