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子,儿子有居住权,但产权必须在老人百年之后才有,但是兒子却死了,立的字据,兒子死了还有效吗
老人的房子,儿子一直跟老人居住。老人过世了,但房子两女儿来争房产,但她们不孝顺,她们有权分房子吗?
1、父母遗产子女继承主要是看遗嘱,问题中的描述估计老人未留遗嘱,所以会造成儿女争夺遗产。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顺位继承,子女都是继承人,因此女儿同样有继承权。 3、关于她们是否孝顺,这不是一种主观判断,提出这种观点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或者证明自己尽赡养义务多于其他两个女儿。如果通过诉讼来确定继承权和份额,各方需要给法院足够清晰的证据。老人活着房子协议归老了居住死后所属于儿女这是协议期房子所属权是老人的吗?
是的,按照协议是死后房子所属权归女儿,类似于遗嘱,那么生前其成就条件尚未发生,产权还是属于老人。要等老人死后,产权过户才属于女儿。女儿有母亲房产的继承权,儿子享有居住权,两者关系怎么处理?
如果母亲没有遗嘱,那么女儿和儿子共同享有继承权和居住权,但如果遗嘱已经写了女儿有继承权,儿子只有居住权,那么女儿也不能变卖房产,只能儿子同意搬出房子女儿才能出售房产,女儿和儿子应该共同协商,共同支配房产。老人把房子抵押出去,老人死了儿子还享有居住权吗?
老人的房子, 如果老人指定老人的儿子有居住权, 并在房产局做了备案。 那么, 这个房子即使抵押了, 老人死了儿子也有居住权。 如果老人没有指定儿子有居住权,没有居住权备案。 那老人死了, 在没有还清别人贷款的情况下, 别人来收房。 那儿子对这个房子是没有居住权的。 要想居住,就得还清别人的欠款,并取得合法继承手续!父母去世后,房子还没过户到子女名下,子女是否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买卖权
这种情况下子女只有居住权。如果房子要出租或出售,必须要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亲自办理手续或产权人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所以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会有很多麻烦。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房屋产权变更需要所有人签字,但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强制变更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二、仲裁机构作出的法律文书。三、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四、继承人在因继承取得物权的情况下,如果仍然适用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要求物权的取得自登记或交付时生效,因登记或交付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势必导致在被执行人死亡后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前,遗产处于无主状态。因此,不必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生效要件,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可以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与继承不同,遗赠属于法律行为,但因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同样适用继承的规则,物权不经公示而直接转移。受遗赠人在受遗赠开始时即当然地取得物权。五、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只要发生法定原因,即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对这类物权变动,不以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作为权利人是否取得物权的要件,在法定原因发生时及时认定所有权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