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 ji ren婚姻,最大的问题就是生了孩子,没养,没教育他,直接让他找份工作自立自强。
残疾人婚姻,没钱,想办法去挣钱,既然是自立自强,为什么考大学没人提倡?
1、婚姻虽然是个人问题,但经济问题不是那个残疾人能够解决的?比如即使他自立自强也买不起房子,也交不起物业费,以后小孩上学也交不起学费。 2、残疾人没钱就不结婚了,穷二代没钱是不是就不用结婚了,还催婚介绍什么啊?也不说你想方法去挣钱啊?因此我认为应该先明确残疾人是需要结婚的(正常人不结婚有人催婚、介绍,甚至相亲会,相亲角,残疾人结不了婚却没人管),再去想办法去挣钱! 3、比如为什么不能给他涨工资呢?残疾人的工资,光按他的能力吗?还有工龄,平时我们常说,工资上涨的速度,还赶不上物价上的速度呢?也就说还有当地的消费水平!另外正常人每年两会都涨工资,残疾人为什么不涨呢? 4、再比如让他考大学!至少人们和养老似的荡悠着?
养老荡优,是颐养天年,这样说才对。怀了残疾人孩子根本就不应该生,不应该让残疾孩子来到这个世界?
你这就有点偏激了,孩子怎么说也是一个生命个人的选择不同?那外国还有脑瘫儿,坚持生下来,然后也活的挺好的呢,虽然是个例,是要看这个父母的选择,他只要能承受了她自己所需要承担的后果,那人家自己的选择就是可以的跟你什么事儿呀,我觉得你这就是在杞人忧天,别人的,选择是你所左右不了的,那你就不要说太多,你自己怎么选全看你自己问题是我现在没有一点经济来源。两个孩子爷爷我来抚养,你说我该怎么办?他现在就是一个想抛妻,弃子
既然他想抛弃妻子,那么就很难再挽回他的心了,赶紧让自己自立自强起来,找一份工作养活两个孩子,并且让自己变得非常的独立。慢慢的你的生活就会有条有理的下去,并且拿出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让自己少受一些伤害。女婿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只生女儿的家庭要怎么办?
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从道德准则、情感需要、家庭分工等方面来讲,女婿的赡养义务是跑不掉的。法律规定是道德底线,并不是社会推崇的公众行为准则。如果女婿脚踩这个底线来说事,这女婿不要也罢!
一、赡养义务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子女去世或者没有赡养能力的,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而产生的,这其中包括生育子女和抚养子女。只要形成生育、抚养事实,子女有赡养能力的,那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免除这个义务。女婿,是姻亲产生的一种身份关系。岳父母对女婿没有生育、抚养事实,法律也就没有设定赡养义务。
二、女婿对岳父母有协助赡养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法规定,女婿有协助配偶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在我国,夫妻财产多数是共同共有,女儿、女婿赡养双方父母时,并不会像法律规定的那样截然分明,夫妻双方会有合作有分工。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中,经济大权可能掌握到男方手中,照顾老人和孩子的事多是由女方负责。至于双方如何赡养双方的老人,应当是由夫妻协商解决的问题。如果说女儿不孝顺,女婿也就不能很好的“协助”。夫妻关系存在时,女婿对岳父母不管不问的,作为女儿的也不会答应。所以说,法律规定仅是在夫妻之间、家庭之间产生矛盾无法调和时,才会起到指引作用,解决纠纷的作用。
三、社会鼓励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
法律虽没有设定女婿对岳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但社会鼓励女婿赡养岳父母,这符合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特别是在女方去世后,女婿仍能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的,会得到很高的社会评价。法律也为此设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要求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尽了一般赡养义务还不行。何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比较容易引起争议。作者认为,女婿对岳父母在精神、生活、经济上的照顾要与其它子女相同,或者要高于其它子女。当然,女婿赡养岳父母多是从情感需求出发,并不是单纯为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女婿与丧偶儿媳,在法律上有等同的地位,但在社会评价上是不同的。丧偶女婿不赡养岳父母好像天经地义,丧偶儿媳不赡养公婆就会倍受指责。这主要是我们从男权社会走来深受影响,儿媳多数与公婆共同生活,如果丧偶后不改嫁仍生活在夫家的,还需要照顾公婆,家庭伦理的需要,而不是法律规定。
四、独生女去世后的赡养问题女婿是姻亲产生的身份关系,有协助配偶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当夫妻关系消灭后,这种法定的协助义务也会随之消失。女方离婚或者女方去世且有兄弟姐妹的,岳父母的赡养问题都不是个事。关键是作为独生子女的女方去世后,岳父母没有其它子女,年老后如何赡养?这就涉及到双方意愿的问题,岳父母想让女婿养老送终,女婿愿意给其养老送终,双方达成这样的合意,实则是遗赠协议。也就是说,女婿给岳父母养老送终后,岳父母将身后遗产留给女婿。如果说独生女儿去世后,女婿不愿意为岳父母养老送终的,岳父母也不能勉强,可以从其它家族成员中选择赡养人,或者选择社会养老机构等等。另外,如果女儿去世,留有子女的,女婿与岳父母的关系也是难以割裂的,毕竟有孩子会成为他们的情感纽带。
写在最后:在当前“一媳难求”时代,生育女儿那可是香悖悖,赡养女方父母都不是个事。另外,“四哥有法说”想提醒女性朋友的是,女人要自强、独立,在家庭中才有发言权,不用看男人脸色说话,才能很好的孝敬父母,大家说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