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小孩要改曾用名必须要父母双方确认吗?
离婚孩子改名了是否需要双方同意?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离婚带了一个孩子2岁多了,我想给他改名字,不用父亲签字可以吗?
离婚了,带一个孩子,两岁多了,我想给他改名字,不用父亲签字可以吗?当然可以了。跟他父亲没有多少关系,跟着你的孩子。直接改名字就行,原来的名字就是曾用名了。 不过最好跟他说一声。他签字会更好一些,为什么呢?因为毕竟是他的血缘关系,孩子最终也要认他这个父亲呢。不可能一刀两断,血浓于水呀。所以要尊重对方的话,一定要让他签字,让他知道。不让他知道。他可能有点儿烦。甚至是找一点儿麻烦。搞得心里嘎嘎哒哒的,实在是没有意思了,不漏顺顺当当的做完这个事儿。孩子改名字是否一定要亲生父亲签字同意?
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1、《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孩子改姓需要父母双方到场吗?
不需要,未成年需要。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姓名是一个人的重要标志,是人与人相互区别相互识别的主要手段,如果每个人的名字都经常变动将会造成户籍管理乃至整个社会的混乱。所以国家对人的名字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既不许公民随便取名也不许任意改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几岁改姓不用父亲同意
十八岁改姓不用父亲同意。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改姓之后,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即孩子改姓和抚养费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孩子改姓,父亲也必须给孩子抚养费。
更改姓名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当孩子小于十周岁,需要父母的一致同意才可以决定,当一方隐瞒,那么这样的改名就是无效的;
2、当孩子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且能够靠自己劳动收入养活自己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必须要征得他本人同意;
3、当孩子成年以后,他就有自行选择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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