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主要有哪几个方面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婚姻登记有哪些变化
我国没有 “ 婚姻登记法 ” 。关于婚姻登记的法规和办法有两个:(1)《婚姻登记条例》;(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一、《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8月8日,由国务院令(第 387 号)发布:《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2015年12月8日由民政部(民发〔2015〕230号)文件发布。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民政部对《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7号 《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婚姻登记条例 外文名 Marriage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执行时间 2003年10月1日 收费标准 仅收取工本费 基本条件 双方自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摘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7号 《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婚姻登记条例 外文名 Marriage registrati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没有直接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30号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以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无效婚姻虽然是“自始无效”,但并非“当然无效”,一定的宣告程序是必须的。 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由谁进行,有的文献说既可以由法院进行,又可以由民政机关进行。其依据无外乎是1994年颁布实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民政部出台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婚姻登记有哪些变化
规定了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原《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没有明确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但是婚姻登记工作与群众人身、财产权益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确立以及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债务关系,同时还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需要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多数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员由民政助理兼任,力量不足,人员变动大、更换频繁,导致办理登记随意性大、搭车收费现象和违法违规办理时有发生、办理登记时间无法保证等问题。同时,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无独立办公场所,硬件设施较差,不能实现实时在线登记,没有档案室、档案管理不规范,不仅不能给婚姻登记当我国调整婚姻家庭与继承关系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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