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这段怎么理解
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总共有九十一条,该司法解释有六个部分的内容,有以下规定:一般规定、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是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新婚姻法怎么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3日正式实施,关于房子、小三、生育权等规定引发民众强烈反弹。婆婆笑了、丈母娘哭了、男人有福了、女人受苦了、小三失宠了……由此产生的悲喜剧不仅反映出对司法本身的误解,更折射出那些坚称受到伤害的女性面对婚姻时的脆弱。 可能是理解中夹杂了太多感情的因素,其实法律并不会只偏向于一方,法律是从保护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出发的。 新婚姻法中关于舆论争议点的解释 1、关于买房 《婚姻法》新规: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你对新婚姻法有什么看法?
个人觉得一项好的法律应该是让一个社会更加健康、积极向上的发展。就目前婚姻法而言,它只承认物质价值,说白了谁赚钱多谁老大,这就促使了有能力的女性多去自我实现,没能力的女性也忙着去挣钱,应为钱才是最有保障的。那么,养育下一代是非常没有收益的事务,并且在目前婚姻法中,这种付出、劳动,不算价值。最后会不会导致女性拒绝生育后代呢?clear说女性退回家庭做家庭主妇是自己的选择,那就应该承担后果,此话不差。
目前的婚姻法会出现的趋势便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拒绝支付生育成本,转而自我投资;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迫于无奈选择从属于男性赌赌运气。一定程度上生育成为一件赔本买卖,(不要再说生育是女性的天职,且不论有多少女性爱孩子。只论若是生育是女性的天职,什么是男性的天职呢?答案是养家糊口,为女性打造物质基础,而这一点在新婚姻法中已经被磨灭)基因良好的女性低生育,基因偏弱的女性高生育,众所周知,新生儿的智商等因素决定于母亲的基因,由此,不仅仅是生育率下降,人类基因的优良度也将整体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