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过小孩但不跟女方,女方重新在嫁,男方无小孩的,结婚后生一个小孩,算独身子女
父母离异,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女方再婚生育一个小孩算是独生子女吗?
父母离异,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女方再婚生育一个小孩算是独生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离婚后孩子跟女方,男方再婚后生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您好,离婚后孩子跟女方,男方再婚后生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男方头婚,女方二婚但生育过,结婚后又生育一子女,请问男方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男方头婚,女方二婚有孩子,,结婚后又生育一子女,不能算独生子女,女方的孩子也是这个家庭成员。现在可以生三胎,没有必要纠结独生子女这个问题。女方二婚,有小孩,判给前夫,男方初婚,生育的小孩算独生子女吗
您好,离婚后再婚的孩子是否算独生子女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您离婚前有一个孩子并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我们国家现在全面放开了二胎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男方头婚,女方再婚且有一孩,她和男方生的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了,但是在离婚之后,也是引发了一些问题的,所以有些人就会产生肠道易货,就是男方头婚,女方再婚前有一孩子,她和男方生的孩子算独生子女吗?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这种情况并不算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仅仅只是有一个孩子,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1 不算独生子女
相信大家对于独生子女也都是有一定的了解,我们都知道一对夫妻,他们在结婚之后,仅仅就此生下来一个孩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是属于独生子女的家庭,而且现在的独生子女本身也是有很大的优惠政策的,现在国家也是给独生子女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但是如果男方头婚,女方再婚并且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如果他和南方再生一个孩子的话,那么这是不算独生子女的。
2 独生子女是仅仅有一个孩子
独生子女是一个家庭,仅仅只有一个孩子,但是如果女方再婚之后有一个孩子,而且她和男方再生一个孩子的话,那么让她是已经有了两个孩子了,所以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属于多子女的情况了。
因此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应该要更多的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对于每一个人而言,了解这方面的问题都我们都是有一定的好处的,而且现在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遇到这种类似的情况,所以如果自己搞不清楚的话,我们也可以去网上咨询相关的律师,或者是也可以查阅相关的资料,这些都能够很好的解决我们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的学习方式和途径都越来越多了。只有了解更多之后,我们才能够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