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需携带材料:起诉书、身份证、证据材料。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2、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明。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短信、分居情况、出轨情况等证据4、涉及子女抚养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银行流水6、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以上就是需要提供的几类证据,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具体整理、搜集证据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分类搜集与整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手续?
1、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起诉费用、被告提交答辩状;
4、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5、调解无效的,开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手续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
2、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交纳诉讼费;
3、起诉离婚的一方要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包括:1、请求离婚的一方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3、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4、双方到庭后,由法院先进行调解;5、调解无效的,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并判决。法院会对双方财产分割、债务分割、抚养权归属等作出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1、双方当事人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解决好关于子女的抚养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住房解决等问题,确认无误后签名确认。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双方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准备离婚起诉书及副本,提交给法院;
2、法院接收到起诉状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处,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3、法庭开庭审理并开始调解,当事人提供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且处理完毕夫妻财产、子女教育等问题后,法院可作出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